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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从事其次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审批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申报条件:1、具备药品治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2、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3、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治理和向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力量;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5、符合国务院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给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力量,
专注地铁、铁路、市政领域安全管理资料的定制、修改及润色,本人已有7年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可承接安全方案、安全培训、安全交底、贯标外审、公路一级达标审核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编制等工作,欢迎大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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