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9.18-1.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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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桐乡市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桐乡市洪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促进物业的销售,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宝马花园项目第一期销售总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方式及主要事项

1、代理方式:营销总代理;

2、主要事项:代理销售,并参与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

第二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项目情况:

本项目位于桐乡市崇福镇工农路和崇高西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84483.54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面积170619.7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863.8平方米。第一期可售面积约30759平方米,详见附件一《第一期可售房屋明细表》。

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手续和各项证照。甲方承诺,各种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在合作销售期内不会发生由于项目文件的原因而导致无法销售的情况,甲方应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

2、代理范围:

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第一期的全部可售物业与乙方独家合作销售,销售房屋的清单以本项目所有暂测报告列明的未销售房屋为准。如果乙方在代理期限内销售额达到70%,本合同自动延续到该项目的第二、三期。

销售定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商量并形成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视销售的不同阶段而定。

第三条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指标

1、本项目第一期的代理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至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一年止。

2、在项目正式开盘后销售3个月内,销售任务未达到5000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

3、如果乙方开盘正式销售后一年内,第一期可售物业的销售任务未完成7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签章确认。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房价格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如乙方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需适当调整价目表的,须经甲方签章认可。

3、在实际销售价格中,如属高于底价方式销售,在高于底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如要申请折扣优惠,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代理销售佣金比例、结算条件、支付方式及标准

1、佣金结算比例:以合同到账总金额为标准,按照实际到款额的2%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

2、结算条件:乙方符合下述三个条件后将《成交确认通知书》,《看房客户确认单》及与佣金金额相等的发票一起给甲方,甲方将根据实际到账款的金额,按规定准时发放佣金给乙方。

A.乙方所介绍的客户或其所属单位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B.乙方所介绍的客户或其所属单位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若该客户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部分房款);

C.乙方所介绍的客户或其所属单位交齐银行规定提供的贷款资料,贷款资料须经银行审核通过(若该客房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部分房款)。

3、支付方式及标准:每月十日对帐,十五日以前结算上月销售佣金。

4、在签约之前,承购客户交纳定金后放弃签约的,没收承购客户的定金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5、甲方负责银行按揭的顺利实施,如果客户签订购房合同非客户原因不能办理贷款或办妥银行相应按揭手续并取得银行出具的同意按揭贷款文书的首付款到帐90日内,甲方应结清乙方贷款部分的佣金。

6、乙方留存佣金的5%作为销售保证金,甲方待客户房款全部到账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享有对乙方工作开展的监督权,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本案所有定金、房款均由甲方派专人收取并开具发票或收据),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已审定的《桐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购单,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在签定本合同前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配备灯光、空调、售楼电话、网络、必要的办公用品的售房部;提供项目沙盘和三维动画等宣传道具。

3、甲方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宣传及广告费用、大型房地产展览会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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