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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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生产

加工行为,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

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合用于福建省内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3、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建

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规范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4、企业可在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

形成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的要

求。

5、企业可结合自身规模、产品类别、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等实际情

况,合理分工,确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

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

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6、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

记录表单,但应体现本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求的内容、要素。

7、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

1、厂区内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

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

2、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

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

3、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有效隔离,生产区

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4、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采集设施应为密闭式,

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

5、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6、厂区应定期或者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

集聚和孳生。对已发生的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泯灭,防止蔓

延,避免污染食品。

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者药物,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

设备、工器具污染。

8、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见表1)。

第一节供应商管理

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采购物资分为A、B两类。A类包

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等,其余为B

类。

2、对A类物资的采购,应进行供应商评价;对B类物资的采购,可

不进行供应商评价,但每批应有进货查验记录。

3、评价内容(见表2)应包括:

(1)索证。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

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原则上应为半

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采购食品添加剂和与食品直接

接触的包装物,除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和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外,还应索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样品评价。包括感观评价、图片评价、小样检测等。

(3)现场评价。必要时(如采购物资连续浮现不合格或者质量不稳

定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价。

4、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应有近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

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他原料的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

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5、经评价符合条件的,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

并建立名录(见表3)。

6、每年应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

稳定性、物资交付及时性、服务情况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等。

7、经评价合格的,保留作为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不合格的,取销

供应商资格。

第二节进货质量控制

1、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

2、仓管员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后,填写《到货通知单》(见

表4)报品管部进行检验/验证。

3、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除查验产品合

格证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农产品)还应查验其食品生产

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对无法提

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4、经检验/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品管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

证结果通知单》(见表5),通知仓管员予以入库;仓管员填写《采

购物资出入库台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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