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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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材料补正时间))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督局窗口

(受理电话:)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

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

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

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

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

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

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

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

通知书》。

二、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需要现场核查的)或15个工

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

(一)责任部门:岳阳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企业补充

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由

政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

2、符合要求的且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按现场核查程

序进行。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

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许可中止申请,

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

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生产许可程序

应当中止。

三、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之日起,食品生产监管科根据受理企业名单编

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向市食品审查中心下达《现场核

查工作计划》。

2.市食品审查中心收到《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后,3个

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核查组成

员、申请人及日常监督管理部门。

3、核查组按照核查计划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

式),现场核查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

主要审查内容。必要时,抽查考核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审查结论,

并填写评分记录表和现场核查报告。

4、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

查组应当如实报告审查部门,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

做出结论

5、收集、汇总申请人申请资料、核查资料等相关材料,

并按照通过或不通过分别填写待发证企业、待换证企业和不

通过企业汇总表,形成综合审核意见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

科。

四、行政审核(3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岳阳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

审核;

2、对拟核发(换发)生产许可证的编排生产许可证编

号;

3、对审核同意的,科长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

签署意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局领导

审定。

五、审定(2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签

署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六、告知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督局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将《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

本,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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