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协议中投资人的权利条款解析及示例.docxVIP

股权投资协议中投资人的权利条款解析及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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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协议中的投资人权利条款

一、有关股权转让的权利

(一)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

条款含义: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前,如果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可同时设定享有选择优先出售或跟随售股的权利。

(二)强制拖售权

条款含义:是指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原股东没有履行回购义务,投资人有权要求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按投资人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按与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强制原有股东卖出股份的权利可以保障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无法如期上市时,有其他的退出途径。

(三)共同卖股权

条款含义:是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之前,如果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投资人有权按照拟卖股的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协议,参与到这项交易中,按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比如原有股东准备向第三方转让200000股,而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是75%:25%,那么原有股东可以最多向第三方转让150000股,而投资人以同样价格可以向第三方转让50000股,除非投资人放弃这一权利。

投资人的上述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强制拖售权、共同卖股权,事实上都是对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来确保原有股东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投入和承诺,避免不理想和不必要的股东进入,使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具有承担相同风险和收益的条件。

二、新股优先购买权(包括增资优先认购权)

条款含义:指投资人有权在新股发行时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这一条款将保证投资人不会因为企业发行新股而导致投资人控股比例的下降。

(2)被投资企业新增资本时,投资人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三、股票被回购的权利

条款含义: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约定的投资期限到期,被投资企业应该以一个约定的价格买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投资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随时行使这项权利。(如果是由投资人提出要求其股票被回购的称为putoption,如果是由被投资企业提出回购投资商的股票称为calloption。?虽然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可以上市,但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盈利不够,以至于如果上市,他的市值没有达到一个约定的数值如一亿美元,即没有达到一个qualifiedIPO的条件,投资人也会要求被投资企业回购股票。)

四、反摊薄约定或反稀释约定

条款含义:是一种用来确保原始投资人利益的约定,按照该约定,后来加入的投资人等额投资所拥有的权益不能超过这些原始投资人。

参考表述:(1)投资后,无论被投资企业以何种方式引进新的投资人,应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并应确保新投资人的投资价格不低于本轮投资的价格。

(2)当被投资企业增发时,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低于投资人对应的公司估值,投资人有权从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的初始所有者手中无常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

五、排他性条款

条款含义:排他性条款规定的是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人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被投资企业不能跟其他投资人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私募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

六、分红权

条款含义:这一条款是为了避免被投资公司过度分配利润而对投资人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参考表述:如果可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人投资总额一定的比例,被投资企业在未经过投资人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者

双方就被投资企业将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就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将由投资人和股东A按照N%对M%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通常投资人的比例较大)。

在投资期内,被投资企业不进行分红。但自投资期满后,且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后的一个月内,被投资企业应按上述的分红比例将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条的规定即视为投资人和股东A已就前述分红事项作出了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七、保留权及强制分红权

条款含义:是为了确保投资人在可分配利润中直接保留投资额不受损失,并可进行强制分红。

参考表述:在被投资企业原股东不能履行回购等合同义务时,投资人继续保留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并且有权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后,要求被投资企业将全部利润首先分配给投资人,并在投资人获得的利润数额相当于协定价格的110%之后,在由被投资企业将其余的利润(如有)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分配。股东A承诺届时将在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作出同意公司利润分配,且按前述方式分配利润的意见。

八、强制清算权

条款含义:旨在当被投资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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