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工会慰问制度)公示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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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工会慰问制度)公示格式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

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

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

推动我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

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

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等

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坚持和

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科学、民主、规范的决

策机制。决策中要坚持严谨、务实和高效,保证科学性;要广泛听取

各方意见,保证民主性;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有

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证合法合规。

第三条凡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项,在经过有关程序后,由学

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

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须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

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

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

设等重要工作;

3.学校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4.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校园建设、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等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

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

6.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8.学校下属单位(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校区、学院、研究院

等)及其内设科、处级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人员编制和干部职

数的设定;

9.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奖励、职称职级评定等切

身利益的重大举措,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0.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

审计;

11.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的授权使

用;

12.校级以上重大表彰;

13.学校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5.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下属单位及其内设处级机构的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

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和党政纪处分;

2.校级后备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学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和

党政纪处分,以及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的任免和党政

纪处分;

4.学校及校级以上党代会代表的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候选人的推荐;

5.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

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包括科技文化交流、学术活

动、合作办学等)及对外投资项目;

3.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4.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重要变更、重大修缮工程项目及其重要变

更、不动产的购置;

5.学校大型庆典、纪念等活动;

6.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

人员有权支配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其中20-50

万元预算外支出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50万的由党委常委会

研究决定;

3.学校对外的重大捐赠;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相应议事规则提交党委全

委会、党委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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