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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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共环境和财产安全,

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辖区夏秋两季环境质量明显改

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建立并严格执

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禁烧责

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实现区域内无秸秆和垃圾焚烧火点。

二、工作任务

l、在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和垃圾焚烧。有关单

位要在秸秆收获季节设立固定宣传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禁

止秸秆和垃圾焚烧工作要求。

2、开展秸秆和垃圾禁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广播

宣传、手机短信、宣传单、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

立体式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秸

秆和垃圾焚烧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充分调

动群众自发监督、举报野外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切实杜绝

秸秆和垃圾焚烧。

3、强化秸秆和垃圾禁烧安排部署。各单位要落实秸秆

和垃圾焚烧“五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

域、定岗位、定要求,要做到辖区内“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

烟”,杜绝焚烧秸秆和烧田坎的现象发生,确保不产生不良

环境影响、不引起火灾、不造成大气污染事件。并组织人员,

深入农户、田间地头,进行劝导、实行驻守、巡査和値班制

度。

4、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各单位要教育村民因地制宜,

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

合利用,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80%。要针对本辖区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和综合

利用工作,各类收割机械应配备使用秸秆粉碎设备,农业产

业化经营业主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

用。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对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实行

属地管理,各单位一把手为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体可

行的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

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责任,全面禁

止秸秆和垃圾焚烧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作配合。环保部门作为辖区禁止秸秆和垃圾

焚烧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主动与上级有关单位衔接,加强农业

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指导各单位抓好秸秆禁

烧和综合利用技术督査指导,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3、严格督导检查。环保部门将在油菜、水稻、棉花等

农作物收获高峰期,对各单位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

况将及时上报,并通报到各单位,综合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底对

各单位环保工作考评的打分依据,发现1处焚烧现象对相关

单位罚款。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做好全面巡查、全面监控。发

现苗头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

制止,对于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

处理。

本单位禁止秸秆焚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秸秆、垃圾(含落叶、枯草等)禁烧管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

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含

落叶、枯草等)。各村(居)和个人都要遵守本办法,并有

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三条禁止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

村(居)具体落实的综合防控机制,加强巡查执法,把禁烧

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条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的禁烧监管包片包户制度,把禁烧工作责任

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第五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悬挂条幅、

农村有线广播、黑板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

传禁烧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全面宣传禁烧管理的法律法规,

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支持禁烧工

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有关单位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含落叶、枯草等)的,责令其立即

改正,对妨碍公务拒不改正的农户,发现一起,依法处以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该拘留的坚决拘留。

第七条加大对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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