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虐婢故事的宗教观念发展与女性声音发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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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虐婢故事的宗教观念发展与女性声音发露

唐代虐婢故事中的宗教观念经历了极为显著的变化。婢女强魂难抑,执意对施虐者索命,体现出中古时期的厉鬼信仰。这些亡婢魂魄在他界喊出了女性的声音,这样的女性声音在南北朝时期遭到佛教救赎的消解后一度处于失语的境地。入唐以后虐婢故事极力否定了佛教的救赎功能,很大程度受了统治阶级在民间层面大肆打击佛教的影响。与此同时,超越一切宗教救赎的主宰“上帝”在虐婢故事中出现。“上帝”的出现首先与唐代郊祀仪式之争中昊天上帝成为主神有关;另一方面,“上帝”出现使得亡魂索报否定佛教向施虐者索命有了合法的理由。女性声音是妇女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在中国历史中,与女性有关的材料为数不多,若有女性自身之声音已属可贵,但是女性声音也并非尽然是心声之流露,这为妇女史的研究带来了限制。唐代虐婢故事是女性声音在他界发露的一个例子,女性本有的发声诉求经历了短暂的失语过程后,却发出了更加响亮的声音,这只能在他界的层面上得到释放。

唐代虐婢故事宗教观念女性声音

一、引言

妇女史是新史学洪流中的一个支流。①“新史学”学派始于法国年鉴学派于1929年创刊之《经济及社会史年鉴》为阵地,后遂成欧美史学之主流。哥特布鲁(GertudeHimmelfarb)认为,新史学的关注点在于社会史、心态史,与传统史学对政治制度史和思想史的关注大相径庭。新史学对历史中的寻常人寻常事更为感兴趣,排斥宏大叙事,以事件为单元细微关注历史的“深层结构”。[1]在新史学思潮下展开的中国妇女史研究多集中于明清、民初等近古、近代时段[2],盖因为这些时段资料较为丰富,亦处于社会转折期,西方思潮逐渐渗入,女性境况亦较前有所不同,故而最能吸引学者的注意。上古妇女研究虽然也面临着传世文献不足的局面,但出土文献的增多,也为上古妇女史研究带来新气象。中古妇女研究似乎一直处于较为尴尬的局面。唐代是中古时期的重要朝代,经济繁荣、政治开明、文化鼎盛使得这个时期的女性面临的环境较为宽松。对唐代妇女之研究也多从法律、家庭等角度切入;②郑显文《律令制下的唐代妇女法律地位》(《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认为唐代妇女法律地位较为低下,政治上无参与国家管理和接受教育之权利;经济上无受田资格,财产继承和交易受法律限制;生活中无婚姻自主权及离婚权;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梁敏的《从(唐律)规定性及社会实践看唐代妇女地位》(《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则从婚姻礼制、法定夫妻关系、财产继承权、“婢女”四个方面着手研究,认为唐代女性现实地位较高,与低下之法律地位形成对比。对唐代女性社会地位之探讨成果还有陈丽、门珥然《唐代上层社会妇女婚姻地位探析》(《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等。对唐代妇女社会生活也有学者进行研究,③勾利军、吴淑娟《略论唐代妇女的经商活动》(《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认为唐代妇女在社会中占据一定的经济地位,但不是主要地位。周平远、何世剑《唐代诗词视野中的妇女文化观》(《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指出唐代文教普及和社会风气开放为妇女参文化活动提供了平台。此外有焦杰《从墓志看唐代妇女崇道的原因》(《东南文化》2008年第3期)等研究成果。大多认为唐代妇女之社会地位相比前朝有所提升,社会活动之参与度也较高,所使用的文献数据主要为《唐律》、《唐律疏议》等。

学术界关于唐代婢女的研究源于对中国古代社会奴婢阶层的关注。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奴婢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学界对奴婢问题亦有着浓厚的兴趣,多从政治制度、社会矛盾、政治斗争的角度对奴婢进行研究。如褚生《奴婢史》[3],李季平《唐代奴婢制度》[4],刘伟民《中国古代奴婢制度史》[5]、《两晋南北朝的奴婢制度》[6],韩大成《明代的奴婢》[7],韦庆远等编著《清代奴婢制度》[8],戴玄之《清代的奴婢》等[9]。这些著述的最大特点是将古代社会中的奴婢视为一个特殊的阶层,从类别、名色、来源、役使、地位、待遇、反抗等多个方面探讨奴婢的生存境况。总体而言,奴婢一直处于社会的底层,处于被支配被玩弄的地位,同时具有受压迫与反抗的属性。李季平《唐代奴婢制度》为唐代奴婢研究的领纲之作,以阶级观点探讨奴婢的来源、功能和社会地位。这部著述虽然认为女性奴婢因为其性别特征使然往往比男性奴婢承受更多苦难(如男主人的玩弄凌辱等),但是浅尝辄止,并未从性别差异角度对唐代奴婢这一群体做更多的关注。因婢女的历史文献不多,专门探讨唐代女婢的专著并不多见,只有部分论文成果。隋唐以前奴婢多来源于战俘,素质较差,身份也较低,多从事粗重的体力劳动;隋唐以后奴婢多来源于破产农民之典卖和商人贩卖,素质较高,身份也较高,主要在官府机构和私人府邸中从事服务性质的工作。[10]

高世瑜《唐代的妇女》[11]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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