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监理规范》宣贯培训学习材料最新版.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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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范围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针对施工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施工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本表。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本表予以确认。(5)填表注意事项1)本表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2)“事由”应填写通知内容的主题词,相当于标题。3)“内容”应写明发生问题的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并写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依据。必要时,应补充相应的文字、图纸、图像等作为附件进行具体说明。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A.0.4监理报告(1)背景事件监理人员于2010年7月18、19、20日连续发现基坑南侧市政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值超过设计报警值,管线附近地表开裂范围较大,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控制管线位移,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发出编号为T-001的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暂停令后未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7月21日6时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南侧管线位移继续增加,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主管部门报告。(2)规范对应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6条。(3)规范用表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的,应当采用表A.0.4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附相应《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5.5.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4)适用范围当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以及情况严重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5)填表注意事项1)本表填报时应说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部位,并附监理处理过程文件《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应说明时间和编号),以及其它检测资料、会议纪要等。2)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监理报告》送达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A.0.5工程暂停令(1)背景事件事件一:监理人员于2010年7月18、19、20日连续发现基坑南侧市政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值超过设计报警值,管线附近地表开裂范围较大,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控制管线位移,总监理工程师于2010年7月20日发出工程暂停令。事件二: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011年7月18日进场的SBS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未完成,施工方已用于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于7月25日发出《监理通知单》(TZ-060)要求停止施工,但施工单位未执行通知要求。(2)规范对应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6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2.3条。5.5.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6.2.3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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