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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施工承包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以下简
称“劳务发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劳务发包承包活动。
第三条承包人的项目施工作业活动必须在与发包人履行完发包手续
后方可进场开展施工作业。公司实施劳务信息化管理,劳务发包活动的开
展均应按规定在公司劳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
第二章劳务发包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劳务管理部是公司劳务发包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务发包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性规定。
2.研究起草公司劳务发包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劳务发包规范
标准、工作流程、评审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编订公司劳务发包招投标、
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各项报备资料的统一表样。
3.负责公司劳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为通过公司审核的劳
务企业开立用户名,并及时办理劳务企业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
4.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1)组织公司中标工程单项合同额在IoO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
(2)组织各单位、部门中标工程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劳务招投标。
5,集中办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劳务发包的资料审核与报备。
6.对各单位、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劳务发包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监督。
(1)在审核各单位、部门认定的申报资料时,原则上予以通过;对
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资料,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予
以否决;
(2)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拟选承包人进行风险提示Q
7.及时发布、整理和分析劳务发包数据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单位、
部门劳务发包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施工、安全、项目经济管理、法律合约、科技、质量等部门对
劳务发包工作进行系统指导,对劳务招标文件、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等
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建由公司和各单位、部门劳务、预算造
价、施工、安全、科技、质量、法律合约等主要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5人
以上临时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应根据各自相关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是否
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或行为进行公正地论证和评判。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单位、部门是劳务发包工作的决策单位,主要职责:
建立由劳务主管经理任组长的劳务发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劳务、
项目经济管理、施工、安全、法律合约、科技、质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行使各单位、部门劳务发包工作的决策权。
(二)劳务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公司劳务作业发包管理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劳
务作业发包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劳务合格供方管理规定,组织供方参与以
下劳务发包活动:
(1)在劳务管理部组织下完成公司中标工程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
100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
(2)在劳务管理部组织下完成各单位、部门中标工程劳务发包单项
合同额300万元以上(专业项目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的劳
务招投标;
(3)100
负责各单位、部门中标工程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上、
300万元(含)以下{专业项目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50万元以上、200万
元(含)以下}的劳务招投标;
(4)100
负责公司中标和各单位、部门中标工程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
万元(含)以下{专业项目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的协
商谈判或劳务招投标。
2.对项目经理部实施的劳务发包活动进行监管。指导项目经理部建
立和完善劳务发包管理组织,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劳务发包策划方案进行
审核,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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