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461-2024健身场馆服务质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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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30

CCSA12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461—2024

健身场馆服务质量要求Servicequalityofgymnasium

2024-02-05发布

2024-06-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1/T1461—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服务区域 2

6服务器材 4

7服务人员 4

8私人教练、培训课程及其他服务保障 4

9管理要求 5

10经营服务特色 5

11等级划分 6

附录A(规范性)健身场馆服务基本要求评价 7

附录B(规范性)健身场馆服务品质要求 11

附录C(规范性)健身场馆服务特色要求评价 15

参考文献 16

II

DB31/T146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体育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服务标准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赛菲捷(上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美再晨体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堃翔(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红潮健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星之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崇、钱俊、朱宏威、张立、王伟、徐小明、牟伟、朱俊、杨斌、张良。

1

DB31/T1461—2024

健身场馆服务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健身场馆的基本要求,服务区域,服务器材,服务人员,私人教练、培训课程及其他服务保障,管理要求,服务特色以及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拟申请健身场馆服务质量等级划分的健身场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7498(所有部分)固定式健身器材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34289健身器材和健身场所安全标志和标签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健身场馆gymnasium

以向公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为主的经营性室内场所。

注:健身场馆按不同习惯也可称为健身俱乐部、健身中心、运动健康管理中心、健身会所等。

3.2

健身教练fitnessinstructor

在向公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为主的经营性室内场所,通过单次或多次课程,对客户进行体育健身指导的人员。

3.3

练习区域practicearea

健身场馆内配备特定的训练器材或专属场地设施、向公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活动的特定区域。

4基本要求

健身场馆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需在醒目位置悬挂。健身场馆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等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

健身场馆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需在醒目位置悬挂。

2

DB31/T1461—2024

4.3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等责任事故。

4.4健身场馆应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4.5健身场馆应投保公共责任保险,且在存续期内。

4.6健身场馆公共指示标识、标志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宜配有中英双语导向指引标识。

4.7健身场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T34289的规定。

4.8健身场馆位置设置合理,交通便利,宜可通过移动终端导航指引到达。

健身场馆空间净高度应不小于2.8m。健身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

健身场馆空间净高度应不小于2.8m。

健身场馆每日对外公示营业开放时长应不小于10h。健身场馆每年对外公示营业开放天数应不小于

健身场馆每日对外公示营业开放时长应不小于10h。

4.13健身场馆宜配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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