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电管理监管、检查和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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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电管理监管、检查和处罚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分管副院长、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

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

如下处罚:

1、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关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处罚50元/次,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的或办公

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100元/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风幕机)

未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处罚50元/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比,对首次超出月额定用电量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或多次出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10%,对科室超出月额定

用电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在第二次

检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

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季及年度报表,

要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总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

析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处以超出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若节余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给予节余10%以上额定用电金

额的奖励。

8、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与偷漏电的行为,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

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公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分及用户的

用电情况。

医院用电管理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

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度以上才能开空调,冬季室外温度0度以下才能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要关好门窗,病房、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

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

白天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门诊楼、住院楼大厅的灯、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

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闭。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

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员工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

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每个员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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