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税实务-项目六 税收法律责任与税务行政处罚.pptx

企业涉税实务-项目六 税收法律责任与税务行政处罚.pptx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企业涉税实务项目六税收法律责任与税务行政处罚【职业能力目标】掌握税务违法行为及其特点了解税收犯罪行为及判定要点了解税款保障措施了解现行税法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了解现行税法对税收犯罪的惩处规定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任务一认识税务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一、违反税收日常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及行政责任(一)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其行政责任(二)违反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其行政责任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一)偷税行为(二)欠税行为(三)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四)抗税行为(五)骗税行为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及行政责任(一)非法印制发票、非法生产发票相关物品(二)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对发票的检查的行为(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存放空白发票的行为(四)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五)虚开发票的行为任务二认识税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税收犯罪指纳税人直接针对税款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主要包括逃避缴纳税款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一、危害税款秩序的犯罪及其法律责任(一)逃避缴纳税款罪:(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其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2)多次犯有前列行为,未经处理的,按时累计数额计算(3)初次犯罪补交税款并接受行政处罚可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且情节严重的(1)、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只有自然人才是抗税罪的犯罪主体。(2)、扣缴义务人不能单独构成抗税罪,单位不能构成抗税罪。(3)、抗税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唯一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罪名。(三)逃避追缴欠税罪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欠税的事实存在,这是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前提。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由于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额达到了10000元以上的除追缴所欠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骗税罪: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数额较大的。除追缴所欠税款外,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与发票管理相关的税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一)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主观故意,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税务总局指定企业印制,即为伪造变造,也构成伪造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纳税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出售4、非法购买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专用发票(二)与一般发票相关的犯罪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4、非法出售发票罪任务三了解税款保障措施一、税额核定制度所谓核定征税制度是针对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被迫或补救措施。(一)核定税额的适用对象:(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二)核定税额的方法:(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三、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某些行为或原因将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于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的强制措施。(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范围(二)税收保全的形式(三)保全措施的解除四、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税收强制征收的适用范围(二)强制征收的形式(三)强制征收的程序五、欠税清缴欠税清缴制度是

文档评论(0)

allen73490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知识共享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