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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12个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危害
预防制度。首先,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
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以确保健康符合要求。同时,每
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包括职业病防
治和劳动卫生知识。
针对工作场所的特殊环境,公司也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护措
施。对于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公司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
检查。同时,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
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此外,各部门定期
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为了进一步降低粉尘危害,公司建立了健全井下防尘系统,
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
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
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
合防尘措施。
此外,公司还注重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的性能完
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
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
可使用。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公司也会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
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
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最后,公司还加强职业危害研究培训,定期组织员工研究
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同时,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
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
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1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
行监测。每月必须测定作业场所内粉尘浓度两次,并且每六个
月测定一次粉尘的分散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方法必须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地面必须设立专门的晾衣场,以便升井的人员及时
晾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6、所有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防毒
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7、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8、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反复活动性风湿病。
2)严重的皮肤病。
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9、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20、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21、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
必须每年复查一次。对于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
年)的人员,脱尘后必须每四年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无症状者
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
22、其它职业危害必须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安全科、人力资源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财务科、
后勤中心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各部门
的职责如下:
1)通风科必须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
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和矿井通风指
标。同时,必须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以及其它
职业危害情况。
2)安全科负责开展粉尘作业指导工作,现场督促检查和
管理,并有权制止和处理违章作业。同时,必须负责接尘作业
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科和技术科必须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
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后勤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和发放,负责除尘、降
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
开支。
XXX和财务科负责确定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协调安
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和收集职工健康档案资料等工作,并制
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职业病范围和治疗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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