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社2024课件(王荃)(第三版)企业涉税实务-项目七 处理涉税争议.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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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实务项目七处理涉税争议【职业能力目标】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知识与程序了解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与程序解税务行政赔偿的基本知识任务一了解税务行政复议一、认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某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税务复议机关裁决税务争议并予以救济的一种制度。(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履行职责行为资格认定行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范性规定、文件。不含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规章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机构和参加人(一)一般管辖:1、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2、对省级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3、对省级以下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二)、特殊管辖:(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及权利复议参加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不可委托代理人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复议1、时限:(1)对于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2)对于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3)税务机关不履行职责的(二)复议的程序:1、受理及审查答复:复议机关收到纳税义务人的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未在期限内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对不属于管理范围的,应告知纳税人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2、审理:一般采取书面复议制度,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后终止行政复议,但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一般说来,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申请有正当理由,裁决停止执行的;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1、复议决定的时限2、复议决定的种类3、复议决定的送达4、复议决定的履行任务二了解税务行政诉讼一、认识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一)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复议决定的区别(1)性质不同(2)审理机关不同(3)审查范围不同(4)审理方式不同(5)审级不同(6)法律效力不同(二)税务行政诉讼的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但抽象税务行为、税务机关内部的行为除外。1、必经复议2、选择复议二、管辖法院与诉讼参加人(一)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及其权利1、原告及其权利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公民、法人、组织均可2、被告及其权利义务3、第三人4、代理人2、被告:不能是税务工作人员个人(1)、直接被起诉的被告:未经前置复议的,以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告(2)、经过复议程序的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原税务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原税务机关为被告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起诉1、起诉的时限2、提交诉状(二)审查与受理(三)审理和判决(四)上诉(五)终审判决任务三了解税务行政赔偿一、认识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制度。(一)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引起2、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引起(二)税务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人身权: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总称。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财产权:公民、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权利。二、确定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侵害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委托的税务机关经复议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份承担赔偿义务损害机关已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或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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