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依法设立35个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法规制度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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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设立35个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相关法律依据

医院应依法设立35个委员会/领导小组

【设立依据、适用机构、人员组成】

为全面推进法治医院建设,落实依法决策,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通过全面梳理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总结出医疗机构应依法设立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多达35个(可能有个别遗漏),均包含设立依据(法律依据)、适用机构、人员组成等内容,供各部门参考。

0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09.25)第十条。

(2)适用机构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人员组成: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0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03.02)第十五条。

(2)适用机构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人员组成:委员会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03?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08.30)第七条、第八条。

(2)适用机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人员组成: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临床、护理、药学、医技等专家任成员。

04?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02.28)第八条。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04.18)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适用机构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3)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05?护理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2020.08.21)(护理管理委员会)

②《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022.12.06)第三部分第二章第六节第(一百零一)条(护理管理委员会)

(2)适用机构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人员组成:委员会由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医学装备、信息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护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护理部门,在护理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护理管理工作。

0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01.30)第七条。

(2)适用机构

二级以上医院。

(3)人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07?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03.01)第九条

(2)适用机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人员组成:由本机构负责医疗管理、质量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等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08?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0.01.14)第五条。

(2)适用机构

二级以上医院。

(3)人员组成: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

09?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03.24)第十一条。

(2)适用机构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其他卫生机构

(3)人员组成:委员会由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

10?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1)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09.01)第七条、第九条。

(2)适用机构

二级以上医院。

(3)人员组成:医疗机构负责人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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