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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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

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运行流程图

责任人:

责任人:文物展示利用科工作人员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权限:依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操作程序和要求:依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提交材料:

1、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受理

审核

决定

办结

一次性告知书

补正通知书

责任人:文物展示利用科负责人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权限: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审核

操作程序和要求:1、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退回。

责任人:受理工作人员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操作程序和要求:下达批复,通知申请人。

责任人:分管领导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权限:根据专家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

专家论证、听证、勘查现场等

工作时限:依据专家工作时间确定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

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运行流程图

责任人:

责任人:文物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权限:依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操作程序和要求:依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提交材料:

1、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受理

审核

决定

办结

一次性告知书

补正通知书

责任人:文物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权限: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审核

操作程序和要求:1、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退回。

责任人:受理工作人员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操作程序和要求:下达批复,通知申请人。

责任人:分管领导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权限:根据专家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

专家论证、听证、勘查现场等

工作时限:依据专家工作时间确定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责任人:

责任人:文物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权限:依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操作程序和要求:依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提交材料:

1、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受理

审核

决定

办结

一次性告知书

补正通知书

责任人:文物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权限: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审核

操作程序和要求:1、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退回。

责任人:受理工作人员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操作程序和要求:下达批复,通知申请人。

责任人:分管领导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权限:根据专家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

专家论证、听证、勘查现场等

工作时限:依据专家工作时间确定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流程图

申请

补正

退回申请材料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承办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科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广播电视管理科(初步审核)

市局分管领导(签批)

上报省局(审批)

服务电话:2023795

监督电话:2035096

受理

(1个工作日)

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审核

(15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签批(3个工作日)

上报省局审批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流程图

申请

补正

退回申请材料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承办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科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广播电视管理科(初步审核)

市局分管领导(签批)

上报省局(审批)

服务电话:2023795

监督电话:2035096

受理

(1个工作日)

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审核

(15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签批(3个工作日)

上报省局审批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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