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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80

CCSB13DB2327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方标准

DB2327/T081—2024

大兴安岭畜禽粪污和小麦秸秆

混合堆肥技术规程

2024-02-18发布2024-03-18实施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27/T08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料的采集与调制2

5堆肥原料的混合2

6翻堆和调控温度3

7成品鉴定3

8污染防范3

9生产档案3

I

DB2327/T081—2024

前言

为了规范大兴安岭地区畜禽粪污和小麦秸秆混合堆肥技术,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庆分院、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新林区发展改革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敏超、刘冰、吴耀坤、车野、杨柳、孙德生、朱光远、金铃、师臣、齐

国超、朱蕾、冯鹏、顾鑫、韩冰、王丽娜、杨曌、徐艳霞、王晓龙、李莎莎、柴华、蓝岚、吴玥。

II

DB2327/T081—2024

大兴安岭畜禽粪污和小麦秸秆混合堆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粪污和小麦秸秆混合堆肥利用,从原料的采集与调制、堆肥原料的混合、翻

堆和调控温度、到成品鉴定、污染防范、生产档案等各生产环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农业生产中畜禽粪污和小麦秸秆的肥料化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7959-2010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准则(试行)

NY/T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1109-2017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64/T871-2013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畜禽粪污

畜禽养殖过程中,牛羊等食草牲畜、猪等杂食牲畜类、家禽等鸟类产生的粪便、尿液和污水的

总称。

3.2

自然堆肥

通过人工控制水分、碳氮比,在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被降解形成类似腐殖质等物质的过程。

3.3

混合堆肥

将小麦秸秆、畜禽粪尿、动植物残体等经过预处理,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经过自然堆肥,将畜

禽粪便和小麦秸秆逐渐分解腐熟为有机肥料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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