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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0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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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3.质管科负责本公司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4.各部门负责直接管理区域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识别及其上岗人员的健康监管和管理。
5.每年上半年,质管科组织各相关部门填报**年度**部门“健康证申办表”,充分识别、核定须办理健康证的岗位和在岗人员。质管科对各部门上交的申办表逐一审核,确定无误后将信息准确录入电脑,汇总为**年度“健康证申办表”报总经理审批。获批后质管科及时联系并组织员工分批、有序进行体检。集体体检完成后,员工的健康证由质管科统一领取、登记、归档。
6.质管科建立公司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档案”,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档案中的岗位、人员及健康证保持一致。
7.各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持健康证上岗的岗位与人员保持一致,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质管科,须增办健康证的,须填写“健康证申办表”及时交至质管科。
8.质管科接到岗位及人员变化的通知后,应及时更新健康证档案;对提出增办健康证申请的,质管科应及时核实申办表及人员情况,判定确须增办的,及时报总经理审批。获批后及时组织人员参加体检。增办健康证的人员须按体检方要求及时去取证,及时将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交至质管科,经质管科核验无误并登记、归档后,该员工方可上岗。
9.新招录的员工,须进入生产环节实习、工作的,须由工会先安排这些人员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健康体检,办理了健康证后方可与生产车间进行人员交接。进入生产环节的新招录人员,其健康证交由质管科登记、归档。
10.各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食品加工和管理人员的班前健康检查和管理工作。
11.本制度形成的记录按《记录管理制度》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0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3.质管科是本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质管科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定本公司使用的“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电子版“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样张备用。记录中须载明检查项目、内容、单项判定结果、查出的问题、检查结论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自查相关的内容。
5.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6.自查频次:食品安全自查可以是涵盖所有范围的全面检查,也可以是有重点地选择2个以上范围进行抽查。每年开展全范围食品安全自查不少于2次;每个月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抽查)至少1次。
7.质管科根据生产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编制“食品安全自查计划”,确定自查时间、范围和自查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8.自查组应由以下部门中至少3个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厂部、生产科(和/或安全消防科)、质管科、技术科、设备科、生产车间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
9.自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中:单项检查合格的,直接在项目对应的“合格”前□内打√;检查不合格的,除了在“不合格”前□内打√外,还需在自查记录备注栏里准确填写不合格事实、责任部门、整改要求(和/或整改期限)等内容,并由被查部门的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10.检查结束后,由质管科统计“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中检查项目总数和单项判定结果,单项判定为“合格”的项目数占检查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的,本次自查结论为“合格”;低于80%的,自查结论为“不合格”。自查结论应清晰填写在“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末端的“自查结论”栏内。
11.填写完整的“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经自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加盖公章,按需复印后发放至相关领导、部门;记录原件由质管科归档保存。
12.“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须及时公示:由质管科遵循“新记录替换旧记录”的公示原则,及时将新的“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张贴在食品安全公告栏内。
13.食品安全自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由质管科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总经理。
14.本制度形成的记录按《记录管理制度》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0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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