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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路基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路基是传递并承受上部荷载的重要结构,其质
量直接影响行车安全。为实现把铁路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安
全工程、精品工程和百年不朽工程的目标,加强路基填筑质量
过程控制,做好铁路路基填筑质量检测,对确保工程整体结
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为规范铁路路基填筑第三方检测行为,细化工
艺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减少质量通病,提
高工程质量,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第三方
检测成果是工程施工质量可靠性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第三方
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检测单位按合同规定为铁路工程建设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铁路路基填筑质量检测提供技术服务。检
测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检测工作,维护建设单位
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检测单位依据铁路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
程》《铁路工程物理勘探规范》相关设计图纸以及公司有关
管理办法开展检测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设备要求
-1-
第五条现场检测机构设置要求
1.检测单位应根据铁路路基填筑检测工程项目的特点,
在检测区域内现场设置常驻项目部,配置视频系统及电话、
传真等通讯联络设备,代表其单位履行合同工作内容,并负
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现场检测机构在检测实施过程中应自行解决在现场开
展检测工作所必需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独立
办公,不得与被检测单位一起办公或食宿。
3.现场检测机构设置完成后检测单位将现场机构的详细
地址、人员情况及联系电话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以下简称“安
质部”)及现场公司,同时抄送相关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
第六条检测人员资格要求
1.所有检测人员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如有定期审查规定的,
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相应检测工作经历。
3.检测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并具有3年以上相应检测工作经历。
4.其他检测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第七条参与本项目检测人员应相对固定,检测人员必
-2-
须及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其中项目负责人的更换
必须书面上报公司审批。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2天以上的,须经公司安质部同意。
未经公司同意随意更换主要检测人员,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对其进行处罚。对工作严重失职、业务能力不能满足检测工
作需要的人员,公司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更换。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采用国内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且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
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检测单位应确保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
在检测过程中状况良好、性能稳定、精度满足要求。
第九条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本
工程检测工作需要,并不低于合同中的承诺标准且不得随意
更换或退场。对不能满足本工程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
公司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更换。替换的仪
器设备的性能必须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报公司批准。
第十条检测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检测业务。
第三章检测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在路基填筑检测中始终维护建设单
位的合法利益,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保证
检测质量,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3-
第十二条为规范检测工作,检测单位进场开展检测工
作前,应完成《检测大纲》和《实施细则》,按照合同要求
编制进场人员、设备审查表,报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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