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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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欢迎您选择我公司作为您投资的伙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遵循行业规范,我们特向您发送此《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者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三、基金交易方式

1.传真交易:投资者有权通过传真方式进行基金交易,并与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有效合同。传真交易的要点如下:

(1)传真投资指令应包含以下内容:基金代码、交易类型(认购、申购、赎回)、投资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投资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

(2)传真投资指令应发送至基金管理公司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3)基金管理公司应保留投资者传真指令。

2.交易确认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应在交易成功后及时发送交易确认通知。

3.申购赎回金额扣款和兑付: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指令进行金额扣款和兑付。投资者应确保申购和赎回所需资金充足,并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以便进行相应的扣款和兑付。

四、费用和费率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费率及费用可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查询。投资者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五、风险提示和免责条款

1.基金投资有风险,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函,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2.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运作不承担任何投资收益保证责任,基金投资的盈亏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基金管理公司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协议引起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向基金业协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根据业务需要对本协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协议将通过合适的渠道通知投资者。

2.本协议一式两份,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请您在确认并签署本协议之前,再次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确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八、违约及解除

1.如果投资者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发送正确的传真投资指令,或者传真投资指令中存在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执行该投资指令,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由于技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收到或处理投资者的传真投资指令,基金管理公司将不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应及时与基金管理公司联系,核实交易是否成功,并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确保投资的顺利进行。

3.如投资者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行为,或基金账户被冻结、查封或其他限制投资行为的情况发生,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投资者的基金交易资格,并有权追究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条款

1.投资者应对从基金管理公司获悉的与基金交易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投资者应对基金账户交易密码和相关身份信息保密,并妥善保管。

2.如投资者发现其基金账户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公司,以便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义务

基金管理公司将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进行识别和监控,有效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的发生。投资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和资金来源信息,并承诺不以基金交易为目的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十一、附则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释和执行,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不时发布的相应规则和通知。

2.本协议自双方确认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永久性有效,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

3.本协议中的所有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具有实际意义,不能用于解释协议的条款。

确认人(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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