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治专家共识(2021年版)》解读.pdfVIP

《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治专家共识(2021年版)》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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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治专家共识(2021年版)》解读

01高危因素

01

年龄35岁;

02

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如丙型肝炎、胆结石或胆囊炎,有口服避孕药诱导的肝内胆

汁淤积症病史者;

03

有ICP家族史者;

04

前次妊娠有ICP病史,再次妊娠其ICP复发率在40??70??

02妊娠期筛查

1.ICP高发地区:

(1)产前检查应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有瘙痒者测定并动态监测胆汁酸水平变

化;

(2)有ICP高危因素者,孕28-30周时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测定结果

正常者于3-4周后复查。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但存在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也应密

切随访,每1-2周复查1次;

(3)无瘙痒症状者及非ICP高危孕妇,孕32-34周常规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

水平。

2.非ICP高发区孕妇:

如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

03临床诊断

1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瘙痒:

瘙痒为首发症状,初起为手掌、脚掌或脐周,可逐渐加重延及四肢、躯干、颜面部。

尤其针对ICP伴发严重皮肤瘙痒导致的皮肤抓痕,需与其它妊娠期皮肤疾病鉴别。

2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升高:

总胆汁酸水平≥10μmol/L可诊断ICP。

3胆汁酸水平正常者:

即使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它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

氨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断ICP。

4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皮肤瘙痒多在产后24~48h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4~6周恢复正常。

04ICP严重程度的判断

依据瘙痒程度和起病时间、血清总胆汁酸、肝酶、胆红素水平判断严重程度。

轻度

血清总胆汁酸≥10~40μmol/L;

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它症状。

重度

血清总胆汁酸≥40μmol/L;

临床症状:瘙痒严重;

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

死亡者;

早发型ICP:国际上尚无基于发病时间进行ICP严重程度分级,但妊娠期发病越早

其围产儿结局更差,应该纳入重度ICP。

05治疗

无法解释1治疗目标

缓解瘙痒症状,降低血胆汁酸水平,改善肝功能;延长孕周,改善妊娠结局。

2病情监测

(1)孕妇生化指标监测

主要筛查项目是总胆汁酸和肝功能。

频率:不论病情程度,每1-2周复查1次直至分娩。对严重ICP可适度缩短监测间

隔时间。

(2)胎儿宫内状况监测

胎动:评估胎儿宫内状态简便的方法。胎动减少、消失或胎动频繁、无间歇的躁动

是胎儿宫内缺氧的危险信号,应立即就诊。

阴道分娩前常规行缩宫素激惹试验(0CT)。

脐动脉血气分析:胎儿脐动脉血流收缩期与舒张末期最大速度比值(S/D比值)对

预测围产儿预后可能有一定意义,检测频率同NST。

产科超声:胎心监护出现不可靠的图形、临床又难于做出准确判断时可选择超声下

胎儿生物物理评分,但其判断的敏感性、特异性有限。

3一般处理

(1)低脂、易于消化饮食;

(2)适当休息,左侧卧位为主,以增加胎盘血流量,计数胎动;

(3)重视其他不良产科因素的治疗,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

4药物治疗

(1)熊脱氧胆酸(ursodeoxycholicacid,UDCA):一线用药

剂量:建议15mg/kg/d,分三次口服,如常规剂量疗效不佳,无副反应时,加大剂量

1.5-2g/d。

(2)S-腺苷蛋氨酸(S-adenosylmethionine,SAMe)

注,剂量加倍。

(3)降胆酸联合治疗

(4)辅助治疗

支持产前使用维生素K减少出血风险,肝酶水平升高者可加用护肝药物,其余辅助

治疗如血浆置换等可能有效,但无证据支持。

5住院治疗标准

(1)妊娠≥39周的轻度ICP;

(2)妊娠36周的重度ICP;

(3)ICP伴有先兆早产者;

(4)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

06终止妊娠时机及方式终止妊娠时需考虑下列因素

1.孕周

无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证明孕37周前终止妊娠能改善ICP孕妇的不良围产结局,

故不建议过早终止妊娠。但对于早期发病、病程迁延的重度病例期待治疗不宜过

久,可适当提前终止妊娠时机。

2.病情严重程度

判断病情程度依据如下指标:起病孕周、病程、瘙痒程度、生化指标(特别是总胆

汁酸、肝酶、胆红素)最高值和治疗效果等。

产前总胆汁酸水平≥40μmol/L者是预测围产结局不良的良好指标。

3.胎儿监护指标

无证据证明胎儿宫内死亡与胎儿监护指标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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