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不正常事件处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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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0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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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章节号:06

章节号:01

6

不正常事件处理

6.SECTION1

误操作单证

主运单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代理人间的运输协议,也是收货方进行清关和收货的证据。如果单据上有误操作出现,则需进行相应查询程序。

6

运单遗失(MSAW)核查/查询

6.1.1.

当已出运单的货物收到而单据遗失时,应向始发站及航线上所有航站(包括未经停航站)发送主运单遗失查询信息,查询遗失的单据,要求他们发送该主运单的复件。

6.1.1.

收到不正常情况查询的机场应将主运单复件传真至发出查询的航站。如果该站无法查找到遗失的单据,则须将存档中主运单的三份复件立即传送至装运站。

6.1.1.

找到单据的机场应将单据以最早的航班传送至机场发出查询方,并以电传形式将航班的信息告知查询方。

6

多余运单(FDAW)核查/查询

6.1.2

在目的站机场应以电传形式向始发站报告主运单多收事件并将主运单保存等待指示。

6.1.2

如收到多收主运单的航站不是目的站,该站应向目的站和发运站发送电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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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章节号:06

章节号:01

6.2

误操作货物

6

货物遗失(MSCA)核查/查询

6.2.1

核查有否收到遗失货物的相关信息及该信息是否指出该货物有没有拉货或短程运输,如果没有,应在当地核查并联络所有可能收到遗失货物的机场和其他办公地。

6.2.1

在发现货物遗失的机场向所有遗失货物可能被放置的机场发出查询信息并通知托运人。

6.2.1.3

收到查询信息的机场应立即检查所有可能放有遗失货物的地方。如果装货站认为遗失货物被装运在错误的航班上,该机场应向可能收到货物的各机场发送信息。如果货物找到,应在回复中包括所有重运的信息。

6.2.1.4

如果货物在航班到达21天后仍未收到,则须向始发站发送最后查询信息。

6.2.1.5

“遗失货物核查记录”应由上货航员工按照仓库地面管理人员发送的不正常情况报告签发。航站应保留一份“遗失货物核查记录”,并存档一年。

6

多余货物(FDCA)核查/查询

6.2.2

多余货物有如下三种:

(1)

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但附有舱单。

(2)

收到附有标签的货物但未附有舱单。

(3)

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并未附有舱单。

6.2.2

处理流程

(1)

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但附有舱单。

当在卸货站发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或包裹,应核对主运单上的目的地与卸货站是否相符。有如下两种情况:

a.

当主运单上的目的地即为卸货站,应以不正常情况报告和货物查询信息形式通知装货站有多余数量。

b.

如果主运单上的目的地不是卸货站,即有误操作发生,应将货物以最早的上货航航班或卡车发送至正确的目的地,并以货物查询信息形式通知装货站和目的站。

注:未取得上货航同意,多余货物只能在上货航航班上发运。

(2)

收到附有标签的货物但未附有舱单。

当在卸货站发现附有标签的货物或包裹,应核对主运单上的目的地与卸货站是否相符。有如下情况:

a.

当主运单上的目的地即为卸货站,应以不正常情况报告和货物查询信息形式通知装货站有多余数量。

b.

如果主运单上的目的地不是卸货站,即有误操作发生,应将货物以最早的上货航航班发送至正确的目的地,并以货物查询信息形式通知装货站和目的站。

注:未取得上货航同意,多余货物只能在上货航航班上发运。

c.

如果主运单(正本)未收到,应向始发站要求传真主运单的复印件以便进行清关。

(3)

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并未附有舱单。

a.

找出装有多余货物的集装器号。

b.

将装有多余货物的集装器上所装货物与舱单进行核对。如果没有装有多余货物的集装器号,应与同一航班的遗失货物记录进行核对。

c.

将多余货物的所有标记信息发送至所有相关航站以确认主运单号。

d.

与遗失货物的托运人联络以确认发现的多余货物。

6.2.2

转运流程

当货物因上货航(包括地面操作代理人或客户)原因,发生误操作或发运到错误航线时,应将货物尽快发运到正确的目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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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章节号:06

章节号:01

6.3

航班拉货

6

概述

拉货有以下两种情况:

(1)

计划拉货

在舱单出单前,由当地的舱位管理员或定舱管理员授权将既定的货物拉货。

(2)

临时拉货

当已列在舱单上的货物在飞机起飞前从飞机上拉下。

6

处理流程

下列处理流程仅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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