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修订号:00修订日期:2006.4.30页码: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06.4.30
页码:6.1-PAGE2
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章节号:06
章节号:01
6
不正常事件处理
6.SECTION1
误操作单证
主运单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代理人间的运输协议,也是收货方进行清关和收货的证据。如果单据上有误操作出现,则需进行相应查询程序。
6
运单遗失(MSAW)核查/查询
6.1.1.
当已出运单的货物收到而单据遗失时,应向始发站及航线上所有航站(包括未经停航站)发送主运单遗失查询信息,查询遗失的单据,要求他们发送该主运单的复件。
6.1.1.
收到不正常情况查询的机场应将主运单复件传真至发出查询的航站。如果该站无法查找到遗失的单据,则须将存档中主运单的三份复件立即传送至装运站。
6.1.1.
找到单据的机场应将单据以最早的航班传送至机场发出查询方,并以电传形式将航班的信息告知查询方。
6
多余运单(FDAW)核查/查询
6.1.2
在目的站机场应以电传形式向始发站报告主运单多收事件并将主运单保存等待指示。
6.1.2
如收到多收主运单的航站不是目的站,该站应向目的站和发运站发送电传信息。
(此页空白)
修订号:00修订日期:2006.4.30页码: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06.4.30
页码:6.2-PAGE4
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章节号:06
章节号:01
6.2
误操作货物
6
货物遗失(MSCA)核查/查询
6.2.1
核查有否收到遗失货物的相关信息及该信息是否指出该货物有没有拉货或短程运输,如果没有,应在当地核查并联络所有可能收到遗失货物的机场和其他办公地。
6.2.1
在发现货物遗失的机场向所有遗失货物可能被放置的机场发出查询信息并通知托运人。
6.2.1.3
收到查询信息的机场应立即检查所有可能放有遗失货物的地方。如果装货站认为遗失货物被装运在错误的航班上,该机场应向可能收到货物的各机场发送信息。如果货物找到,应在回复中包括所有重运的信息。
6.2.1.4
如果货物在航班到达21天后仍未收到,则须向始发站发送最后查询信息。
6.2.1.5
“遗失货物核查记录”应由上货航员工按照仓库地面管理人员发送的不正常情况报告签发。航站应保留一份“遗失货物核查记录”,并存档一年。
6
多余货物(FDCA)核查/查询
6.2.2
多余货物有如下三种:
(1)
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但附有舱单。
(2)
收到附有标签的货物但未附有舱单。
(3)
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并未附有舱单。
6.2.2
处理流程
(1)
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但附有舱单。
当在卸货站发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或包裹,应核对主运单上的目的地与卸货站是否相符。有如下两种情况:
a.
当主运单上的目的地即为卸货站,应以不正常情况报告和货物查询信息形式通知装货站有多余数量。
b.
如果主运单上的目的地不是卸货站,即有误操作发生,应将货物以最早的上货航航班或卡车发送至正确的目的地,并以货物查询信息形式通知装货站和目的站。
注:未取得上货航同意,多余货物只能在上货航航班上发运。
(2)
收到附有标签的货物但未附有舱单。
当在卸货站发现附有标签的货物或包裹,应核对主运单上的目的地与卸货站是否相符。有如下情况:
a.
当主运单上的目的地即为卸货站,应以不正常情况报告和货物查询信息形式通知装货站有多余数量。
b.
如果主运单上的目的地不是卸货站,即有误操作发生,应将货物以最早的上货航航班发送至正确的目的地,并以货物查询信息形式通知装货站和目的站。
注:未取得上货航同意,多余货物只能在上货航航班上发运。
c.
如果主运单(正本)未收到,应向始发站要求传真主运单的复印件以便进行清关。
(3)
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并未附有舱单。
a.
找出装有多余货物的集装器号。
b.
将装有多余货物的集装器上所装货物与舱单进行核对。如果没有装有多余货物的集装器号,应与同一航班的遗失货物记录进行核对。
c.
将多余货物的所有标记信息发送至所有相关航站以确认主运单号。
d.
与遗失货物的托运人联络以确认发现的多余货物。
6.2.2
转运流程
当货物因上货航(包括地面操作代理人或客户)原因,发生误操作或发运到错误航线时,应将货物尽快发运到正确的目的站。
(此页空白)
修订号:00修订日期:2006.4.30页码: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06.4.30
页码:6.3-PAGE2
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章节号:06
章节号:01
6.3
航班拉货
6
概述
拉货有以下两种情况:
(1)
计划拉货
在舱单出单前,由当地的舱位管理员或定舱管理员授权将既定的货物拉货。
(2)
临时拉货
当已列在舱单上的货物在飞机起飞前从飞机上拉下。
6
处理流程
下列处理流程仅适用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