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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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辐射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放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XX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放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管理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安全防护的检测、监测和检查。

2、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4、制定、修订和完善医院放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促进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二、放射科室设辐射安全员协助本科室安全管理工作

1、协助科主任完成本科室(部门)的日常放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放射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

2、及时正确领会并贯彻执行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本科室(部门)的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4、督促本科室(部门)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放射剂量监测章。

5、配合主管部门对本科室(部门)的放射设备、防护装置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

6、记录、整理本科室(部门)放射安全管理资料。

三、落实放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1、放射诊疗过程应规范使用放射防护用具。

2、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明确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3、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4、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学检查。

5、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6、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严格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四、规范使用警示标志,正确发挥警示作用

1、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规范设置辐射警示标志。

2、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分为:(1)控制区:对于射线装置的控制区,以防护门为界,各检查室内确定为控制区。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并设置门灯联锁装置。制定放射卫生防护与安全措施,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出控制区,在正常诊断的工作过程中,区内不得有无关人员滞留,保障该区的辐射安全。(2)监督区:控制室、辅助机房和防护门、防护墙以外划定的区域。对该区不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安全措施,但要定期检查其辐射剂量。

五、加强放射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1、核医学诊疗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液体废物以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等,应使用红色袋子套专用容器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盛装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应设有辐射警示标志。

六、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及XX科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随时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优挂钩。

辐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接受培训人员:

(1)入岗培训:工作人员在初次进入某辐射操作岗位之前,必须接受与该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相适应的辐射安全培训,也可称作职业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换岗培训: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由于岗位不同而必须补充安全培训。

(3)再培训:在入岗培训或换岗培训之后,由于辐射安全出现新的要求,或者由于脱离岗位较长时间,需要接受再次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4)应急培训:应急情况下,参加应急行动的各类非专门从事辐射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辐射安全培训。。

2、培训合格证书由本人保存,复印件交XX科建立必要的档案,记录各次培训的时间。?

3、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之后,才允许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工作。否则应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4、辐射安全培训的目的至少应包括:

(1)了解本岗位工作中的辐射安全问题和潜在危险,并对其树立正确的态度;

(2)了解有关安全法规以及与本岗位有关的辐射安全规程;

(3)了解与掌握减少受照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器具、衣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促进工作人员提高技术熟练程度,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了解与掌握在操作中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原理和方法,懂得有关事故应急的必须对策。

5、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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