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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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法承当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2、组织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奉献的进行表扬、奖励,

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

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6、依法承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良方案,规划平安技术、劳动保护、职业

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平安运行。

4、对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2、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

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催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

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

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催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

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

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

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

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

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

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

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

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

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

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

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

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以下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留神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留神中毒〞或者“留神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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