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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为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鉴定程序
第一条编制年度鉴定计划
1.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结合生
产情况及鉴定需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表》(另附),于
当年11月底前报送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其中,分支机构、
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汇总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职业技能鉴
定需求情况。
2.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汇总年度鉴定需求后,由集团公
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发布给各鉴定站。
3.各鉴定站结合自身年度鉴定能力,编制《鉴定站年度鉴
定预计划表》(另附),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鉴定中心。
4.鉴定中心统筹考虑各鉴定站的预计划、各单位的地域分
布和鉴定需求情况,编制年度鉴定计划。
5.年度鉴定需求超出鉴定中心的年度鉴定能力部分,由集
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与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直属企业人才
评价中心协商,调整为委托鉴定。委托鉴定工作按《公司职业
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条发布鉴定公告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按照年度鉴定计划,于次年1月10
日前统一向各人才评价中心及各鉴定站发布鉴定公告,明确各
鉴定站的鉴定工种、鉴定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理论和
技能考试考核时间、报名期限、收费标准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根据年度鉴定计划,各鉴定站与基层企业的人才评
价中心协商,制订鉴定方案,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申请鉴定时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需向各鉴定站
提交的材料:
1.《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另附);
2.申请人原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
份证、学历、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含申请表照片);
4.《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另附);
5.技师及高级技师的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6.凡破格鉴定的申请,一律由鉴定中心直接受理。申请人
还须提交获奖证书、技术实施方案及业绩考核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鉴定站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送鉴定中心审核,符合条
件的,按规定标准收取鉴定费、签发准考证,并于考前15天向
鉴定中心提出鉴定人数、工种、等级的申请,鉴定中心据此做
好印制试卷和考评员的派遣工作。
第六条鉴定站于考前三天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考评组的组
建、考场布置以及其他考务工作。
第七条各鉴定站鉴定完毕填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名
册》(另附),上报鉴定中心审核。
第二章鉴定条件
第八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技能鉴定规范》执行。
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通
知。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职业资格
等条件的限制,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
1.分支机构、子公司技能大赛第2-5名。
2.技能水平在本企业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
的关键技术问题的。
3.在技术革新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职业资格
等条件的限制,可破格直接申报技师:
1.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十名、省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集团
公司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2.获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的技能大赛第一名(免技
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3.获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及以
上的主要完成者(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4.取得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工
种者。
5.在相应工种工作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
业绩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地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获集团公司技术能手称号。
(3)能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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