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科学、
规范、有效落实,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根据《传染病
防治法》、《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和《陕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
发〔XXXX〕21号)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与防控工作现状,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降低发病
率和病死率,确保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宣传,防治结合,强化重症病人救治的工作方针;
坚持属地化管理,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散居儿童为重点人群,以托幼
机构和小学为重点场所,推行“84化”规范消毒流程,强化督导检查,
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防控措施
(一)病例的发现和报告
1.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XXXX年版)》(卫发明电
〔XXXX〕38号)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提高重症病例
的早期识别能力。各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
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XXXX)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
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早期发
现病例。
2.按照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1)重症病例的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以下诊断程序,对符
合临床诊断标准的重症病例进行网络直报:①县级医疗机构必须经本
院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②市级医疗机构必须经本院手足口病医疗
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③省级医疗机构必须
由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④疑
难重症病例可在本院专家组的基础上邀请省或市级专家组专家会诊。
(2)死亡病例的报告:在市级及以上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指导下,
由接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
诊依据的按实验室确诊病例报告,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采样的死亡
病例,经专家组认定后按临床诊断病例报告。
(3)聚集性疫情的报告: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
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
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
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
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报告。
(4)暴发疫情报告: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
足口病病例。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暴发疫
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以上)的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
地疫情的实际情况,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为
依据,对疫情的级别进行判定。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网络报告。
(二)疫情监测与分析
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XXXX版)》和《陕
西省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试行,XXXX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网
络资源,对辖区内的手足口病疫情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深入分析本辖
区手足口病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一
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规
范开展手足病病原学检测工作,科学掌握辖区内病原的分布特点及动
态变化,及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
防控工作。
在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时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
门开展疫情研判工作,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三)疫情处置
各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出现暴发时,应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
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XXXX版)》(卫办疾控发〔XXXX〕80号)的
有关规定,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发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