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建筑工程检测试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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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一、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的性质特点

1、建筑工程检测是通过试验手段取得代表质量特征的有关数据,它是判定施工质量优劣、工程是否合格最重要和客观的凭证。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科学评价手段。

2、建筑工程检测包含原材料进场复验、施工试验、平安和功能检验〔如室内环境检测、节能现场测试等〕等三大类型。

原材料:施工单位采购后未经加工、未改变性能的,其质量后果由供给商承担。〔如钢筋、水泥〕

施工试验: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经过加工,改变性能,其质量性能由施工单位承担。〔如砼强度试验、焊接接头试验〕;3、建筑工程检测工作根本上由试验室和检测机构承担,需有相应的机构、设备、环境条件、人员、资质。

为企业内设质控部门的试验室还必须有相应的机构、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监督人员有权对企业试验室进行检查。企业试验室不能对外出具检测报告,其报告仅能作为本企业施工工程的内业资料。;共有14个专项类别: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建筑门窗检测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机构的检测业务范围,按资质所核定的专项检测工程范围承担业务。08年厅批复的检测资质〔从第二批起〕均细化到参数。检测机构只有在资质许可范围〔专业、地域、参数〕内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有资格作为施工内业资料。;4、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隐蔽性和价格的昂贵,因而对建设工程产品的质量要求要严于一般产品,这表达在对涉及结构平安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除供给商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之外,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还应按相关施工验收标准中的要求,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种类、批量、参数做进场复验,合格前方可使用,不得自行增减批量、工程。;5、材料进场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进场的材料应随带对应的供货商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对材料的产地、品种、规模、型号、外观进行核对,材料数量应与合格证相符。核对无误后按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测结果合格后填写“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报监理机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注意:局部产品仅需要合格证〔如焊条〕无需再做进场检验,局部产品还需母材的合格证及力学检验报告〔如冷拉、冷拔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局部产品还需有定期的型式检验报告〔如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砼外加剂〕。;6、不合格原材料应退货,退货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证明,水泥不合格降级使用的应由工程部申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使用于次要部位。废品水泥〔初凝时间、安定性、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不合格者〕不得使用。〔08年6月1日后水泥标准变更,无废品的提法〕

7、检测报告结论不合格是否允许对材料或试件加倍抽样复验,必须按标准规定,相关标准有规定的方能按规定取样复验。

8、所有送检的试样,其取样频率、样品的数量、尺寸、及取样程序、标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所有检测报告应有一定的格式,必须有足够的信息量,所有报告必须有检验依据和合格与否明确结论,不能仅有实测数据〔按批评定的砼、砂浆强度试件除外〕。;二、检测管理的法律文件规定

;一些重要的常用管理规定条款:

5、十七条,需向省建设厅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发《备案证书》,目前还没有批准过。

2、关于本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异地从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的:5、十六条,原那么上不允许,特殊情况〔如设立园区、异地管理的〕必须经省厅核准,核发核准意见书,异地与否查资质证书注明的适用地域,设区市不含下辖县〔市〕,除材料外其余专项检测机构未规定。;3、关于检测合同和变更:5、二十二条,一个单位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工程,原那么上只能委托一个检测机构进行检测,①.只有资质范围无法涵盖的才能另外委托,②.一旦执行合同,无充分合理理由不得中途变更检测机构。〔如不允许桩基不合格另找一家再做〕。

4、关于检测的相关机构的报告义务:5、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三十四条。

①.合同签定10天内,检测机构将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定机构备查。〔知道谁做检测〕。

②.合同签定3天内,建设或监理单位要将见证人员的单位、姓名、签字标识等根本情况报监督机构备案。〔知道谁见证〕。

③.不合格报告,检测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该工程的监督机构。〔知道哪些不合格〕。;5、关于资料管理规定:55、第三十二条、141号部令第二十条。

检测资料、委托单、样品、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编号应按年分类、流水连续编号,不得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对防止事后补单非常重要〕。

6、关于留样规定:5、第三十五条。

①.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水泥留样三个月。

②.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试验的检测后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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