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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事项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习惯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习惯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妨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往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截了当接触药品
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讲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工程。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工程,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
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其他。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
直截了当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
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看,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依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的要求修革新口药品讲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讲明书平安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30.依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讲明书。
31.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讲明书平安性内容。
32.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33.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34.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35.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看,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36.其他。
二、申报资料工程及其讲明
1.药品批准证实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
件、药品标准公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进口
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讲明书、标签样
稿及其他附件。
2.证实性文件:
〔1〕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
生产质量治理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其机构合法登记证
实文件的复印件。
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
记证复印件。
境外制药厂商托付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托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
文译本,以及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关于不同申请事项,应当按照“申报资料工程表〞要求分不提供有关证实文件。
〔3〕关于进口药品,应当提交其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治理机构出具的答应药品变更的证实文
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其格式应当符合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申报资料工
程中对有关证实性文件的要求。
除变更药品规格、改变产地、改变制药厂商和注册地址名称外,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治理机构
不能出具有关证实文件的,能够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讲明。
3.修订的药品讲明书样稿,并附具体修订讲明。
4.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具体修订讲明。
5.药学研究资料:
依据对注册事项的不同要求,分不提供局部或全部药学研究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原注册申请相
关资料,申报资料工程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工程提供。
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依据对注册事项的不同要求,分不提供局部或全部药理毒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国内外
文献资料,申报资料工程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工程提供。
7.临床试验资料:
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工程要求,在临床试验前后分
不提交所需工程资料。不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的,可提供有关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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