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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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实施方案

公共基础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办法

一、概念

EPC总承包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

(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一体化的承发包模

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

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其首先由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

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

计、勘察、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业主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

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

程的承发包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

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

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

已经在众多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被采

用。

二、特点

参照XXX(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

(99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EPC总承包形式与

传统承发包形式相比,首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单一的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在EPC总承包形式中,业主的合同相对方只要总承包商

一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由总承包商一方全部承揽。因

而,在EPC总承包形式下,法律关系简单,合同主体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明确具体,总承包商必须对最后交付的建设工程承

担百分之百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根绝了各参见单位因材料、

设备、施工质量等问题而相互扯皮的情形。

2、工程的体系整合,方针统一明确、各个环节统筹优化。

在EPC模式下,由总承包商承揽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

工,在确保工程整体目标实现的同时,把优化设计、合理采购

及文明施工有机地结合起来。EPC模式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

设计的主导作用,实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

调,从而实现整个工程的系统统筹和整合优化,而且由于总承

包商能够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并从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过

程及整体上考虑和处理问题,设计能更充分地考虑设备、材料

采购及现场施工安装的要求,更能主动地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

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

参考.资料

3、业主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

在EPC模式下,业主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外界风险和

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尤其在签

订EPC总承包合同时,往往都是在初步设计不完善的条件下

签订总价包死的总承包合同,无疑对总承包商的抗风险能力和

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严峻考验。

4、对业主项目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

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在国内,各地区政府均未配备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人

才,在一些大型市政工程和公共配套工程的建设中,往往出现

因业主方管理不到位、缺乏专业人才而造成工程质量差或者工

期滞后的情况。与传统承发包模式不同,EPC模式对业主的

项目管理水平要求并不高。但对总承包商而言,不仅对设计、

采购和施工全权负责,还须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因此,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总

承包商必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合同和信

息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这无疑对其管理水平提出了巨

大挑战。

5、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业主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

障。

关于业主来讲,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合同的相对方只

要总承包商一方。因而,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不可是明确

具体的,而且是唯独的。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需求承

担责任的话,业主只需向总承包商追究工程质量责任,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即可。

3、EPC总承包形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制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

相星散承包形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

法》在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

程的勘探、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

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探、设计、施工、设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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