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审计稽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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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控制目标

健全**总部内部审计监察体系,加强和规范审计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的监督和服务职能,防范运营和管理风险,增加总部价值。

制定依据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总部《审计监察委员会工作规程》、《内部审计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总部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分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各级机构和人员。

术语定义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总部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总部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内部稽查

是指对总部及所属单位各级机构和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总部规章纪律、廉洁从业、行使经营管理权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旨在促进总部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的落实,提高干部员工履职能力和责任心,构建总部廉洁高效的长效机制。

被审单位

审计监察中心履职过程中,接受审计和稽查的对象,包括总部所属各单位和个人。

机构和人员

审计监察中心

审计监察中心是总部的内部审计监察机构,负责独立组织和实施全总部范围内的审计监察工作,管理审计监察人员,向审计监察委员会报告。

审计监察中心设总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审计监察中心的工作。审计监察中心应根据总部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专职审计监察人员。

审计监察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工程、成本、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沟通能力。

审计监察人员应遵守廉洁诚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和专业胜任等内部审计相关职业道德规范。

总部鼓励审计监察人员取得专业资格、参加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研讨和交流经验,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监察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总部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专业人员配合组成工作组,被抽调人员在配合审计工作期间应服从审计监察中心管理。

职责、义务

审计监察中心的职责

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监察制度、流程;

对总部及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经营活动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对总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经营管理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对总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对重大招投标业务进行过程监督,对采购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总部所属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总部决议决定、行使经营管理权、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受理对违法违纪及其他舞弊行为的检举、揭发,并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对总部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行使管理权、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企业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协助总部对干部及员工进行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教育,促进总部廉政建设;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特定项目、重点项目或重大异常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察;

董事会/董事会长、审计监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审计、稽查职责。

被审单位的义务

支持配合审计监察中心开展工作,接受审计和稽查。

根据审计监察中心要求组织人员对接,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信息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根据审计监察中心要求,对问题进行反馈确认,制定整改措施。

及时落实已达成的审计监察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并按审计监察中心要求进行反馈。

被审单位主管部门的义务

支持配合审计监察中心开展工作。

根据审计监察中心要求,关注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指导被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就问题和责任人的处理发表意见和看法。

监督被审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执行审计监察处理意见。

权限、权利

审计监察中心权限

资料查阅权

被审单位按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相关资料,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经济合同或协议,项目工程成本类资料,各类审批记录、会议纪要、决策性文件资料,各类计算机电子数据资料,其他与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等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审计监察中心行使资料查阅权时,被审单位不得以保密要求为由拒绝提供。

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上述各类资料的编制、审批、传递及其他相关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对被审单位和人员的生产办公场所,保险箱、文件柜、办公电脑等存放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有权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票据等各类实物资产等进行突击盘点或监盘;

有权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对总部内相关人员进行单独访谈、询问以了解相关事项或要求解释、说明相关情况;

审计监察人员发现被审单位有涉嫌贪污、盗窃、挪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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