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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项目三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Contents010203了解电子合同及其签订方法熟悉电子合同签订中的特殊问题熟悉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
了解电子合同及其签订方法01
一、电子合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则是指互联网环境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运用信息技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是保障互联网经济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手段。电子合同使用信息技术签订,以数据电文形式生成、存储、发送和接收,但没有改变合同的实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受《合同法》约束。
一、电子合同概述(二)电子合同的特点1.交易主体虚拟化2.合同形式技术化3.意思表示电子化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实时通信软件进行合同条款的协商、谈判,并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合同的签署,无须见面,大大降低了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了合同的签订效率。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为数据电文,无法进行传统签名或盖章,因此需要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认可,通过电子认证进行验证。这些步骤都需要一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电子合同将无法实现。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都可以通过电子形式来进行,即通过向计算机程序中输入相关信息来让计算机系统自动做出意思表示,如发送电子邮件、在网页中输入相关信息等。
一、电子合同概述(三)电子合同的类别1.完全电子合同和不完全电子合同按照使用程度划分,电子合同可以分为完全电子合同和不完全电子合同。完全电子合同是指交易内容全部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来约定;不完全电子合同是指交易中的部分内容通过电子合同来约定。2.信息产品合同和非信息产品合同3.格式电子合同和非格式电子合同按照合同标的的不同进行划分,电子合同可以分为信息产品合同和非信息产品合同。信息产品是指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输的商品,如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标的为信息产品的合同为信息产品合同,反之则为非信息产品合同。格式电子合同,是指全部条款或主要条款是格式条款的电子合同。非格式电子合同则是指电子合同的全部条款或主要条款是当事人协商后订立的合同。
一、电子合同概述(四)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区别订立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签名方式不同生效时间、地点不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一)要约1.要约的含义《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要约需要满足三个要求:①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应当包含合同成立所需的所有要素,即至少要有合同标的、数量、要约人的名称或姓名三项内容,这样才能够确保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合同即可成立;②要约必须含有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即包含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要约人应对要约承担责任的意思;③要约要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一)要约2.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的撤回、撤销《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并不具有使对方能够做出承诺的合同具体内容,因此被称为要约邀请。
三、电子合同的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1.承诺的含义2.承诺的条件合同中的承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是确定合同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需要。由受要约人发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在有效期内做出
三、电子合同的承诺5.新要约4.承诺的撤回3.承诺的生效《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电子合同中承诺生效与要约生效中对于“到达”的规定是一致的,即根据数据电文进入系统的时间来确认到达时间。详细规定见上文“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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