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 企业文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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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经批准可发行债券筹措。人民银行不提供资金。第三十六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粮棉油收购、国家储内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信贷资金的监管,检查、考核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情况和资金营运状况;按总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介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构办理信用放款、“回购”贷款、抵押贷款和再贴现;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融资中介机构办理再贴现和抵押贷

的外,经批准可发行债券筹措。人民银行不提供资金。第三十六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粮棉油收购、国家储

内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信贷资金的监管,检查、考核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情况和资金营运状况;按总

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介机构以及邮政储蓄

构办理信用放款、“回购”贷款、抵押贷款和再贴现;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融资中介机构办理再贴现和抵押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颁布时间】1994-2-15

2.【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发文号】

4.【失效时间】

5.【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6.

7.【法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国性金融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分司:

现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是指按规定吸收的单位存款及个人住房储蓄存款,按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个人发放的房备和农业开发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对其因季节性等原因出现先支后收的临时性资金需要,人民银行可视情况部资金运用总量约束和风险管理机制,以保证货币信贷总量的健康适度。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在必要时,可以运用贷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计划和企业融资计划。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上报信贷计划,人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三、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是指按规定吸收的单位存款及个人住房储蓄存款,按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个人发放的房

备和农业开发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对其因季节性等原因出现先支后收的临时性资金需要,人民银行可视情况

部资金运用总量约束和风险管理机制,以保证货币信贷总量的健康适度。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在必要时,可以运用贷

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计划和企业融资计划。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上报信贷计划,人

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需求与货币供应的基本平衡,保持币值稳定,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合作银行,下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介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贷资金系指上述机构人民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

一、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

二、负债,包括各类存款、借入款项及其他负债。

三、资产,包括贷款、投资、其他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

第四条信贷资金管理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贷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

第五条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

总量控制,系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比例管理,系指规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分类指导,系指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实施有区别的管理方法。

市场融通,系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使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第六条人民银行是信贷资金管理的主管机关。

中国农业银行开设帐户。第四十条信用合作社要按规定向人民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不在人民银行开户的,其开户规定抄报人民银行总行和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在坚持组织存款、加强系统内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信贷资金管理。第八条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要由信贷规模管第五十一条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资金的数额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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