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需求管理办法 - 企业信息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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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专业组的(双项)信息化需求,由启动的专业组或业务工作量大的专业组牵头组织审核。第八条组审核。第九条,并对业务部门回复处理结果;需进行系统开发、完善的,应由制度责任部门进行制度制(修)订,向信息化部递制度制(修)订集团公司专业组/业务部门电脑作业说明信息化部

跨专业组的(双项)信息化需求,由启动的专业组或业务工作量大的专业组牵头组织审核。第八条组审核。第九条

,并对业务部门回复处理结果;需进行系统开发、完善的,应由制度责任部门进行制度制(修)订,向信息化部递

制度制(修)订集团公司专业组/业务部门电脑作业说明信息化部

推动组』N通过Y集团公司专业组组织评估通过Y集团公司N专业组意见反馈信息化部修改异常总裁室/业务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信息化需求(包括相关软、硬件)管理,保证集团信息化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的信息化需求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信息化建设,由总裁室财务管理组(以下简称“财务组”)牵头组织制定总体规划并推进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专业管理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本专业信息化规划和推动实施。

第五条专业组负责审核所申报信息化需求的必要性,并纳入正式规划。

第六条IT设备、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技术方面的需求,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信息化部”)负责。

第七条跨专业组的(双项)信息化需求,由启动的专业组或业务工作量大

的专业组牵头组织审核。

第八条组审核。

第九条

跨两个以上专业组的(多项)信息化需求,由财务组牵头组织专业

第三章信息化需求管理

各业务部门对信息化硬件(IT设备、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技术方

面)的需求,直接向信息化部提报。具体操作细则由信息化部制定。

第十条各业务部门对信息化软件的需求,需填写《制度改善反应单》,以公文形式呈报『子公司信息化推动组』审核信息化需求的必要性,再呈报集团对口专业组审核;无『子公司信息化推动组』的直接报集团对口专业组审核。

第十一条各专业组信息业务联系人接到业务部门上报的《制度改善反应单》后,应组织相关专业及信息化人员进行评估,并对业务部门回复处理结果;

需进行系统开发、完善的,应由制度责任部门进行制度制(修)订,向信息化部

估结果报总裁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购。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在使用软件过程出现的异常问题,直接反馈信息化部处理信息化软件需求不能自主开发而需外购的(包括工具软件),由相关专业组组织信息化部、业务部门共同评估,评;公司已颁布的《需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集团信息化需求审核机构附件

估结果报总裁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购。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在使用软件过程出现的异常问题,直接反馈信息化部处理

信息化软件需求不能自主开发而需外购的(包括工具软件),由相关专业组组织信息化部、业务部门共同评估,评

;公司已颁布的《需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集团信息化需求审核机构附件2:制度改善反应单编号:E

条各业务部门对信息化软件的需求,需填写《制度改善反应单》,以公文形式呈报『子公司信息化推动组』审核信

第十二条制度的制(修)订依据集团公司发布的《制度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信息化部应依据制度责任部门提交的《电脑作业说明》开发、修改信息化软件。

第十四条所申报信息化软件需求不能自主开发而需外购的(包括工具软件),由相关专业组组织信息化部、业务部门共同评估,评估结果报总裁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购。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在使用软件过程出现的异常问题,直接反馈信息化部处理,不按照《制度改善反应单》流程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公司已颁布的《需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条各专业组信息业务联系人接到业务部门上报的《制度改善反应单》后,应组织相关专业及信息化人员进行评估,并对业务部门回复处理结果;需进行系统开发、完善的,应由制度责任部门进行制度制(修)订,向信息化部递,不按照《制度改善反应单》流程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实施与修订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制度制(修)订集团公司专业组/业务部门电脑作业说明信息化部附件

一条各专业组信息业务联系人接到业务部门上报的《制度改善反应单》后,应组织相关专业及信息化人员进行评估

,并对业务部门回复处理结果;需进行系统开发、完善的,应由制度责任部门进行制度制(修)订,向信息化部递

,不按照《制度改善反应单》流程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实施与修订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制度制(修)订集团公司专业组/业务部门电脑作业说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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