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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30
A1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473—2014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MaternalandChildNursingCareRegulation
2014-12-29发布 2015-03-02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DB35/T14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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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第一版2015年4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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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5\h\z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服务机构要求 2
1经营要求 2
2培训要求 2
4.3档案管理要求 2
5母婴护理员要求 2
1职业道德 2
5.2职业资格 3
6服务流程 3
1前期沟通 3
6.2入户服务 3
6.3服务结束及跟踪 3
7服务质量要求 4
8服务监督与改进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母婴护理员资料登记表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客户资料登记表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母婴护理员工作流程表 8
附录D(资料性附录)客户意见反馈表 10
附录E(资料性附录)服务质量控制记录表 11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客户投诉处理意见表 12
参考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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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妇女干部学校、福建省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厦门医学咼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瀛、梁静、郭素娟、王彬彬、王海滨、叶明云、林美如、董婷婷、蒋丹婷、康雪娟、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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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母婴护理服务的机构要求、母婴护理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服务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分娩期及产褥期的母婴护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产妇puerpera
在分娩期或产褥期的妇女。
3.2
母婴护理员maternaIandchildnursingcaregiver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料理和身心健康护理的家政服务员。
注:改写SB/T108472012,6.7。
3.3
母婴护理maternaIandchildnursingcare
为产妇和婴儿提供日常饮食起居服务,以及产妇身心健康、体形恢复与婴儿哺乳、健康发育等服务。注:改写SB/T10847-2012,5.3.1。
3.4
母婴护理服务机构maternaIandchildnursingcareserviceinstitution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5
母婴护壬里月侦务客户maternaIandchildnursingcarecIients
接受母婴护理服务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3.6
母婴护理服务合同maternaIandchildnursingcareservicecontracts
母婴护理服务客户、母婴护理员与母婴护理服务机构为确立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服务报酬(支付方式)、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等,依法协商一致达成的约定。
3.7
转案transfer
产妇及婴儿出现异常情况,超出母婴护理员的工作能力与范围,由母婴护理员或服务机构通知客户及相关人员把产妇及婴儿转送给专门医疗机构接治的过程。
4服务机构要求
4.1经营要求
4.1.1应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关证照,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4.1.2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4.1.3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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