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原则】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第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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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同品种

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以下简称CT)

的同品种临床评价,撰写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

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

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

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CT的临床评价工作。

注册申请人需全面评价CT的硬件、软件的功能。考虑CT

功能的多样性,本指导原则仅就CT的医学影像质量,有针对性

的提出和规范了临床评价要求。

若拟申报产品与境内已上市产品相比,某关键器件(含软件)

具有全新的技术特性,或拟申报产品具有全新的临床适用范围,

若不能通过非临床研究数据、人体影像样本数据等证据资料证明

—1—

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册申请人需要考虑通过临床试验

来获得临床数据。

二、基本原则

注册申请人需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根据申报产品实际情

况确定临床评价路径,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1](以下简称“通则”),提供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注册申请人通过同品种的方式开展临床评价,需针对拟申报

产品和同品种产品之间的差异性,提供有效的科学证据,以评价

差异性是否对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一般而

言,差异性对图像质量的影响需提供实验室数据(如模体试验)

等非临床研究数据,必要时可提供人体影像样本等数据予以确

认。模体试验要求详见本指导原则第五章节,人体影像确认要求

详见本指导原则第六章节。

三、同品种临床评价

注册申请人可按照通则中“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判定,

选择一种或多种对比产品,并根据产品特征选择合适的对比项

目,基于详实的研究结果,分析拟申报产品和同品种产品是否存

在差异。对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录1所述。

针对拟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的差异,注册申请人需分析差异

性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将拟申报产品自

身的数据作为支持性资料。注册申请人还需进一步评价差异是否

影响图像质量,以及上述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必要时提供模体试

验结果、人体影像样本数据进行确认。

若关键部件(如X射线管组件或X射线管、高压发生器、

—2—

探测器、准直器等),或调整扫描参数(如新增管电压档位)等

差异影响图像质量,注册申请人需开展相应模体试验,根据模体

图像分析拟申报产品和对比产品在成像性能方面的差异性。拟申

报产品模体图像的性能指标不低于对比产品时,则拟申报产品可

视为符合预期的临床应用要求;原则上,拟申报产品性能指标不

应显著低于对比产品;拟申报产品模体图像的性能指标低于(全

部或部分性能指标低于)对比产品,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人体影

像样本予以确认,或提供等效研究的临床文献和资料。

CT同品种评价路径详见附录2。

四、模体试验基本原则

模体试验的具体试验要求和方法可参考《YY/T0310X射线

[2]

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或《YY/T141764层螺旋

[3]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技术条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册申请人根据对比差异,确定模体试验方案,并根

据方案实施模体试验,其中模体试验方案需充分验证拟申报产品

和对比产品的差异性。

(二)模体试验的目的是获得拟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图像质

量/性能指标的比较;需至少评价图像噪声、空间分辨率(高对

比度分辨率)、低对比度分辨率。其中,拟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

的图像噪声需在相近的剂量水平的试验条件进行评价;空间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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