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修订稿.pdf

安徽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修订稿.pdf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

医疗救治管理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内科或外科医疗救治,明显

改善病人症状和体征,基本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提高

生活质量。

(二)原则

1、坚持适当减免、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符合医疗救治

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施医疗救治,医疗费用予以适当

补助。

2、坚持综合使用、避免重复的原则。对已经参加城镇

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要

与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互配合、互为补充,避免

重复。

3、坚持医疗安全、保证质量的原则。医疗救治应精心

组织实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通过医疗救治,使

患者临床症状和体征逐步改善或消失,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二、医疗救治对象的确定

(一)晚期病人的诊断

晚期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卫生部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执行。

(二)医疗救治对象的确定

1

1、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诊断标准,有因

晚期血吸虫病并需住院进行内科治疗的症状;或有晚期血吸

虫病的外科手术指征。

2、2010年全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情况核查后经省认

定列入救治范围的晚血病例。

对经医疗救治后,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晚期血吸虫病

病人,按照《晚期血吸虫病临床治愈标准及处理(试行)》(附

件2)执行。

3、新增或复发晚期血吸虫病病人。首次诊断的晚期血

吸虫病病人为新增病例,晚期血吸虫病临床治愈后重新出现

症状、体征及其并发症,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肝硬化、脾肿

大等,可作为晚期血吸虫病复发病例。自2012年起,需列

入救治范围的新增或复发晚期血吸虫病病例由县级晚期血

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专家组作出初步诊断,并附相关诊断依

据。县级经初步诊断,需纳入救治范围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

上报市级初审。经市级晚血病人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初审

后,报省级晚血病人救治技术指导小组审核。经省级晚期血

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医

疗救治范围。

省级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小组每年3

月和10月分两次对各地上报、需纳入救治范围的新增或复

发病例进行集中审核。省级审核依据县级作出初步诊断的实

验室检查、超声检查及体检结果等,必要时对病例现场复诊。

2

急、危、重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可先行组织救治,再申

报审核,费用先自行支付。经确认列入救治范围的,相关医

疗救治费用按照救治工作程序申请补助。对不符合纳入医疗

救治条件的,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4、各地报省级审核、需纳入医疗救治范围的新增或复

发晚期血吸虫病病例,须同时附《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人个

案调查表》(见附件3)、各项必要检查原始报告单(超声检

查须附能够反映肝实质变化、腹水或脾肿大的影像图;实验

室检查报告单,心电图单;巨脾型须附食道钡餐造影的影像

图;结肠增殖型须附肠镜检查图像及病理报告;所有原始记

录必须为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或其它

经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方为有效)、晚期血吸虫病

病人诊断证明书(见附件4)。已经先行实施医疗救治的急、

危、重病例,须同时附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病历资料。

5、非血防区发现的晚期血吸虫病疑似病例,由省卫生

厅指定市级晚期血吸虫病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诊断,省级指导

小组予以审核是否纳入医疗救治范围。

6、已死亡和治愈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不得纳入医疗救

治范围。

(三)医疗救治的程序

1、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医疗救治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医疗救治申请表(见附

件5)、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证明书。

3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提供

的个人资料、诊断结果等。对符合医疗救治条件的晚期血吸

虫病病人,根据患者的病情,组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

治定点医

文档评论(0)

各类考试卷精编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河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