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pdf

[2024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题库

第五大题、案例分析题题库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2月,更新至2024年1月试题;涵盖2007年1月至2024

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

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

[案情介绍]关键词:提供借款100万元

2006年12月21日,张某某向刘某某提供借款100万元,2006年12月29日又向刘某某提供借

款30万元,刘某某分别出具了借条,并对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进行了约定。刘某某曾分三次向张某某

还款共计10万元,分别为2010年2月12日还款4万元、2010年8月10日还款3万元、2010年

12月3日还款3万元,余款本金120万元及相应利息至今仍未偿还。刘某某于2011年1月4日去世,

张某某要求刘某某继承人子女刘某、配偶周某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刘某和周某辩称,张某某的诉讼请

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1)张某某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刘某某主动还款对张某某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有何影响?

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侵权人的身份时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

期限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本案中,刘某某于2010年2月12日、2010年8月10日和2010年12

月3日分别还款,这三次还款行为均中断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开始

计算时效期间。因此,从2010年12月3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张某某的请求权尚未超过诉讼时

效期间。

(2)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答:根据前述分析,张某某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因此,他有权要求刘某某的继承人子女刘某和

配偶周某承担相应的债务。刘某某的借款本金120万元及相应利息应由刘某和周某承担还款责任。所以,

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首字音序C

[案情介绍]关键词:借款20万元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

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

登记。请回答1-3题。

(1)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是否需要贺某的同意?抵押权是

否受影响?

1

答: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抵押权会受

影响。

(2)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张某如何承担保

证责任?

答: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贺某应该在何时行使抵押权?张某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答: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首字音序J

[案情介绍]关键词:电冰箱40台

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

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

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人

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

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案情介绍]关键词:开发预售期房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

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hnpd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国家开发大学平顶山分校宝丰教学点导学老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