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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收费(基金)项目一览表
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
项目名称征收对象征收标准收费部门收费依据
执行省收费标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方法的通知》
城市道路占用市县市政(冀建城[1994]6号);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建设单位准,共34个标
挖掘费部门(冀建计[1997]175号),“道路挖掘收费标准12个,45元—230元;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准,
22个,0.1元—1.5元平方米每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冀政[1992]53号);河
住宅每平方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各设区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城市基础设施36.85元、非住市县规划或其[2002]29—33号、冀价经费字[2003]8、9、23、11—13号、冀价经费字[2006]10—16号)、
建设单位
配套费宅每平方米31他部门代收冀价经费字[2008]1—4号),
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57号)确定减半征收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冀价
按不超过征地经费[1993]32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
征(土)地管费用总额的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项目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用地单位市县国土部门
理费1%—2%《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57号)确定减半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其次十九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
每平方米10元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根据每平
耕地开垦费用地单位市县国土部门
—15元方米十元—十五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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