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担保合同的要素与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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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2024-01-23合同法对担保合同的要素与规定

目录担保合同基本概念与分类担保合同成立要件与程序担保方式及其特点分析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梳理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探讨法律监管与政策建议

01担保合同基本概念与分类Part

定义及功能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或信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合同。定义担保合同的主要功能是确保主债权的实现,通过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或提供信用担保,降低债权人的风险。功能

担保合同类型抵押合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合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保证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限制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范围:担保合同适用于各类民事、商事活动,如借贷、买卖、租赁等,旨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适用范围和限制

02担保合同成立要件与程序Part

主体资格要求担保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担保财产处分权。债权人资格具有签订担保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资格主合同的债务人,具有签订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担保合同以担保财产为客体,担保财产需具有可转让性且不属于法律禁止担保的财产。担保财产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范围客体条件

STEP01STEP02STEP03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担保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担保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对方与担保有关的重要事项。担保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担保合同。

程序性要求合同形式担保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程序性要求根据具体担保类型和法律规定,可能还需满足其他程序性要求,如通知债务人、取得共有人同意等。登记手续对于需要登记的担保物权,如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公证要求部分担保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公证,以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

03担保方式及其特点分析Part

保证人的资格与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财产范围0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登记02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的实现0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

质押财产范围动产;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登记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制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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