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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分析

\o钟云华钟云华\o余素梅余素梅\o\o喻丽霞喻丽霞

摘要:如果政府能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网络舆情的就能发挥充当群体性事件酝酿期发现苗头的“警报器”、扩大期消除矛盾的“润滑剂”与消弭期的政府工作改革的“意见箱”的正面就用;反之,其发挥充当群体性事件酝酿期引发事件的“导火索”、扩大期助长事态蔓延的“助燃剂”与消弭期激发原有矛盾的“发酵池”的负面作用。为了发挥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正面作用,抑制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负面作用,我国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健全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与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信息沟通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处于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之中,互联网迅速发展,成为公众表达社情民意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众在互联网上“积聚”,对某些事件持续关注、发表观点看法、提供解决建议,形成网络舆情。两者的相互交织,使得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成为一把“双刃剑”,如果政府引导得当,就会在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治理中产生重要的正面作用;如果引导失范,就会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扩大与消弭时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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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互联网与群体性事件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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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民用户数量持续增加,网民队伍不断壮大。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近年我国网民数量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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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网民的数量才0.59亿,2008年网民数量就达2.98亿,2010年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突破4亿大关,达到了4.2亿的规模,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至3l.8%,平均四个中国人之中就有一个是网民。到2012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得到进一步发展,网民数量达到6.1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从上面这些数据可以判断,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不仅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逐渐成为民众表达意愿与诉求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民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重要渠道,影响力不断增强。

与互联网迅速发展相伴随,我国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着上升趋势,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广东乌坎事件与甘肃陇南事件,都是近年群体性事件的典型代表。为了更好地反映近年来我国群体事件的发展趋势,本文根据相关资料,将历年群体性事件数量整理至表1。

表11994-2012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统计表(单位:起)

年份

1994年

1999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9

2011

2012

数量

1万

3.2万

6万

7.4万

8.7万

9万

10万

18.25万

25万

数据来源:中国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由表1可知,我国群体性事件从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4年的7.4万起,增长了6倍,2011年,群体性事件数量更是比2006年翻了一倍之多,超过18万起。到2012年年底,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量更呈高态增长,达到25万起之多。群体性事件在数量逐年上升的同时,其危害性与破坏性也在不断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策划者和参与人员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局部骚乱,甚至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的稳定,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当互联网迅速发展并成为公众社情民意的表达方式并且是较为开放的意愿表达方式时,网络成为民众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渠道,在事件演化过程中,网络上往往会形成强大的“井喷型”网络舆情,对政府、对社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并影响着事件发展的态势,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正在不断凸显,及时监控、准确研判、合理引导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先决条件。因而,在社会转型期,科学评价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正面作用与负面作用,并提出一系列引导网络舆情的政策建议,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

二、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正面作用

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沟通渠道不畅,民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网络的普及、快速发展以及人们民主参与意识的提高,使得互联网这种新型媒介成为了民众利益表达的首选渠道,从而在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展与消弭期中发挥着重要的正面作用。

1.群体性事件酝酿期发现苗头的“警报器”

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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