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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感染防控相关监测
一、透析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1.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抽样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
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空气平均细菌菌落总数应≤4CFU∕(5min∙9cm直径平皿),物体表面平均细菌菌
落总数应≤10CFU∕cm2,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后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410CFU/cm2。
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他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或近期接受血液制品
治疗的患者,即使血源性传染疾病标志物检测阴性,至少3个月内重复检测传染病标志
物。
2.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个月检查1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
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的血液透析患者,应进行HBV-DNA和HCV-
RNA定量检测。
4.血液透析室(中心)出现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或HBV-DNA)或丙型肝炎
病毒标志物(HCV抗体或HCV-RNA)阳转的患者,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使用同一台
血液透析机或相邻透析单元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抗原和
/或抗体)检测,包括HBV-DNA和HCV-RNA检测;检测阴性的患者应3个月内重复检
测。
5.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阴性)患者接种乙型肝炎病毒疫苗。
6.建议丙型肝炎患者进行药物治疗。
三、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监测
1.每年每台透析机应至少进行1次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检测。透析用水和透析液
(
培养方法参照《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标准规范执行,可选择胰化蛋
白月东葡萄糖(tryptoneglucoseextractagar,TGEA)培养基、R2A营养琼脂培养基或其他
确认能提供相同结果的培养基,不能使用血琼脂培养基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推荐
17~23°C的培养温度和7d的培养时间。
2.应使用宣试剂法测定内毒素,或其他确认能提供相同结果的检测方法。
3.每月1次进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细菌检测,保持细菌数量≤100CFU∕ml;细菌数量
>50CFU/ml应进行干预。
4.至少每3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保持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及透析液内毒
素≤O5EU∕ml;超过最大允许水平的50%应进行干预。
5.透析用水的细菌或内毒素水平达到干预水平,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消毒;透析用水
的细菌和内毒素水平合格,而透析液的细菌或内毒素水平超标,应对所有同型号透析机
进行透析液细菌和内毒素检测,并校验透析机消毒程序。对于不符合或达到干预标准的
水处理系统和/或透析机,必须重新消毒且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摘自《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
附表:
监测项目监测频率
软水器(树脂罐)出水硬度
每天1次
活性炭罐出水总氯含量
透析用水细菌检测每月1次
生物污染物
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
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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