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第二期专项培训会会议记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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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第二期

专项培训会会议记录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上周三(8月28日),质控部张同波与创新业务部戚科仁、吴杰、姬福松一同参加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公司”)在上海举办的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第二期专项培训会。本次培训上午主要讲解了《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及注意事项,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下午召集主办券商推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举办座谈会,座谈会主要围绕主办券商应对扩大试点所作的准备、推荐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主要问题、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及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互动交流。现将本次培训会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与交流。

全国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先生发表重要讲话:8月20日,全国系统公司在北京已经给部分券商办过一次培训,效果不错,本次在上海举办的属于第二期专项培训会。他认为本次培训会主要有两个背景:一、去年9月7日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展试点到四个园区后,挂牌公司数量迅速扩大,截止目前有312家(含已批);2月8日,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一系列系统规则,到目前已经有半年多时间,现在有必要对前期的制度、规则进行总结和解答,待会胡益民会给大家进行详细说明;二、今年5月份,国务院要扩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6月19日,国务院明确提出将试点范围拓展到全国;7月份,马凯副总理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扩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覆盖范围,希望其能成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措施之一;全国系统公司高度重视,认为召开本次培训会非常有必要,9月初在深圳还要进行一次培训。他认为本次培训会的目的:一、针对各家券商在前期挂牌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减少沟通成本,提高挂牌文件的制作质量;二、希望券商能严把挂牌公司的质量关,试点公司扩展到全国后,大家在重视数量扩大的同时,更要重视对挂牌公司质量的把控,提高执业质量;终身督导制要求大家高度重视工作质量,执业质量很可能与将来的做市商、市场创新业务挂钩;三、希望在座各位把本次培训会的精神以适当的方式报告给单位领导,把本次培训会的内容以内部培训等方式传达给从事股份转让工作的各位同事;四、希望此次培训成为股份转让扩大试点前的动员会,券商加快园区外企业的工作进度,园区外成熟企业可以在相关底稿完善、内核程序完成后将电子版报过来。这次培训会主要由挂牌业务总监胡益民、公司业务部总监吴疆及综合事务部金艳蓉给各位介绍相关内容。

全国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总监胡益民先生主要围绕挂牌条件的基本标准、推荐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挂牌融资及股份转让拓展到全国大家进行的准备工作、企业改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挂牌条件的基本标准

1、挂牌业务制度

证监会层面主要有证监会85号令《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89号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公告(2013)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3)3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五部分内容,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目前流程是全国系统公司受理相关材料、审理完成出具相关文件后由证监会盖章核准,股份转让扩展到全国后可能会有更加简便的流程。证监会层面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3)20号,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审核等相关材料的申报受理、核准;目前挂牌主要暗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全国系统公司的自律审查,另一方面是证监会的行政许可,走的是简易程序,即依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前审查情况,从材料受理至收到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基本上为两个月左右。

2、挂牌准入业务规则

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包括3个指引、1个规定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挂牌准入条件

主要是五个条件和一个兜底条款,特别是当时制定时加上“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为了扩大适用企业范围;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企业来挂牌,当然传统企业也可以。从目前挂牌企业看,既有股本500万元,也有股本超过1个亿的;即有盈利很高的、也有亏损的企业,挂牌审核阶段亏损企业占3%。

挂牌准入条件起草标准: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制度公平、理念包容。挂牌部审查主要体现三个层次:1)守住底线:符合标准,过不过就是底线;2)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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