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575-2024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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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30CCSZ77

ICS

13.060.30

CCS

Z77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2575—2024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4-01-28发布 2024-06-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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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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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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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2

5受纳水域划分 2

6排放控制要求 2

7监测要求 2

8达标判定 3

9实施与监督 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HJ1217

—2023《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郑州大学、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大河智慧农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洁、刘驰、贾滔、兖少锋、高镜清、苏嫚丽、吕军、张玲宏、程旭、刘开隆、熊淑萍、周浩、张圆圆、王聚中、李帅兵。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8日批准。本文件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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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受纳水域划分、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漏斗型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1892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1147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

HJ1309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2003年10月15日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产养殖尾水

水产养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向外环境排放的水。

3.2

集中连片池塘养殖

在多个相邻且水面总面积不低于6.67hm2(100亩)的池塘进行的水产养殖。

3.3

漏斗型池塘养殖

在圆形漏斗状、底部高效集污排污的池塘中进行的水产养殖。

3.4

工厂化养殖

在装备车间通过人工控制养殖水体的温度、光照、溶解氧等因素进行的水产养殖。

一般要求

水产养殖尾水宜资源化利用,按照利用途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标准。

养殖过程产生的底泥宜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按照利用途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标准。未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受纳水域划分

根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养殖尾水受纳水域划分为以下三类:

特殊保护水域,即GB3838—2002中地表水Ⅰ类、Ⅱ类功能水域和Ⅲ类功能水域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水域;

重点保护水域,即GB3838—2002中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中的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一般水域,即GB3838—2002中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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