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
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
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
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
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
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
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3、负责传抱病监测信息收集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
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对卫生气希望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抱病疫情报告信息考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
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
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
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
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
号通畅。
(三)传抱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
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
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
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
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
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
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
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
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
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抱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XXX要求
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抱病监测分析、各种传抱病分析、突发公共
卫生变乱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
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
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
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
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抱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抱病病人、疑似
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抱病管理的其他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