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课件第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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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逃离部队罪第四百三十五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和特征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兵役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具有服兵役义务的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二)逃离部队罪的认定1.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法规竞合问题军人叛逃时,必然同时有逃离部队的行为。刑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应根据重法优先适用的原则,以军人叛逃罪论处,不能再定逃离部队罪进行数罪并罚。2.本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二者区别在于犯罪时是否面临战斗任务。3.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二者主要区别:(1)犯罪主观要件不同;(2)犯罪主体不同;(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三)逃离部队罪的处罚十二、武器装备肇事罪(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军人。从司法实践看,主要是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一)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概念和特征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造遥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造遥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军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向他人散布的内容是虚假的,会在部队中造成军心动摇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处罚七、战时自伤罪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战时自伤罪的概念和特征战时自伤罪,是指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军人,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伤害自己身体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二)战时自伤罪的处罚八、遗弃伤病军人罪第四百四十四条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遗弃伤病军人罪的概念和特征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直接责任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军人遗弃,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战场救护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将伤病军人遗弃,情节恶劣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军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病军人被遗弃的危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的发生。(二)遗弃伤病军人罪的处罚九、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概念和特征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基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战时救护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正在履行救护治疗职责的医务工作人员,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二)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处罚十、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仅限于参战的军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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