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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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总结

总论:

【法律责任】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

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2.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

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5.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

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

不超过3年。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7.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1

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

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9.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0.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

“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

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银行结算账户】

1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

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

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挂失止付】

13.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可以办理挂失止付。

【票据权利时效】

14.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对银行汇票、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

起2年。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15.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

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背书】

16.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

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

任。

【承兑】

18.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

其前手的追索权。

19.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

20.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

2

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提示付款】

22.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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