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外运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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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外运方案

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和易泼洒物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易泼洒物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易泼洒物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保证按照市建委建管局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签订由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并由建设单位上报市建委建管局。同时,保证书将作为企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必备材料。保证书包含了办理车辆通行证、做好外运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安装使用车辆冲刷装置、上报清运协议、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出厂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出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刷、实行现场旁站监理、对外运车辆和司机管理、向社会公示扬尘举报电话等。.

配置符合规定的挖掘机、推土机、冲洗机等运输车辆设备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和专用停车场,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营运证件,建筑垃圾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具体措施如下:

1、 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并对围档进行美化。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 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完好;

3、 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

4、 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驶出作业场所;

5、 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运营台帐齐全;

6、 按照要求设置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门]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

7、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1)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酒水或喷淋措施。

(2)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3)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对未委托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而擅自排放、运输建筑垃圾的,自愿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不得以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行为,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遗撒、泄漏。

3、 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应当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4、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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