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镇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校车服务基本要求

1、明确校车服务基本原则。《条例》颁布实施后,“学生用车”将统一使用“校车”名。中心学校、交警六中队、交管站、派出所、司法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入学”依次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合理提供校车服务,要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

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2、规范校车服务提供方式。中心学校、交警六中队、交管站、派出所、司法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管理、市场运作”

的基本思路,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自

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提供校车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应全部纳入校车服务公司或客

运企业规范化管理。

3、确保过渡期交通安全。根据《条例》规定,《条例》

实施允许存在过渡期,《通知》初定全省过渡期为6至8年。

过渡期内,镇政府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交通安全方案,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都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中心学校、派出所、交警六中队、交管站要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小学生、幼儿校车使用的非专用校车的管理,使校车依法

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4、逐步提高校车安全性能。根据《条例》规定,过渡期内,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它载客汽车参与接送学生。其中之一,纳入专营模式管理的车辆要逐步更新为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要求的车辆,2013年5月1日后,新购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时,必须从工业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41批及以后)中选购;纳入客运模式管理的,可以使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在取

得校车标牌后参与接送学生,但必须安装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

等安全设备,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合格。

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校车管理机构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监站站长**、中心学校校长**、书记**、六中队队长**、交管站站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由中心学校**,交警六中队**,交管站**,居委会主任**,车站村联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方工村联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车管理日常工作与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学校校长兼任,办公地点设中心学校,办公室每月至少有3个工作日集中办公,全面掌握全镇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

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2、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书面通知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接送车辆的车主,督

促其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督促校车驾

驶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许可。从2013年5月1日起,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在此基础上相关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校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做好正确预防和处置,为切实优化校车运营环境提供信息支撑。要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时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乘坐校车学生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相关信息台账和学生乘车档案,并将有关基本信息报送主管部门,由校车管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建立基础数据库,并逐级上报省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

3、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中心学校、派出所、交警六中队、交管站等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

文档评论(0)

pwk11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040033240000004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