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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前扣除的限制有几多?
1
解码难题
主要内容:
1、民间借款利息怎样进行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
2、关联企业利息怎样进行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
3、统借统还利息支出是否受到“债资比”的限制?
4、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当取得什么样的凭证?
5、无息借款是否进行收入或者税前扣除的调整?
6、特殊业务:名股实债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7、特殊业务:对赌协议利润补偿怎样税前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问题:
1、如何把握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金融企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3、向金融企业利息支出是否填报纳税调整明细表?
3
关联企业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
1、什么是债权性投资?关联企业借款是否属于债权性投资?
2、如何理解“债资比”?关联企业借款一律适用“债资比”吗?
4
5
非关联企业税前扣除条件:
1、利率控制。
关联企业税前扣除条件:
1、比例控制;
2、利率控制。
6
案例:
A公司向B公司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8%,银行同期利率5%。
1、如果A和B无关联企业关系,A公司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是多少?
2、如果B是A的股东,B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A公司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又是多少?
问题1:
5000万元×8%=400万元
5000万元×5%=250万元
问题2:
2000万元×2=4000万元
4000万元×5%=200万元
7
风险提示:
1、独立交易原则的标准:高利息?低利息?银行利率?
2、实际税负不高于和境内关联方两个条件要求同时具备。
支付利息方
所得税税率10%
15%、20%或者25%
收取利息方
所得税税率25%
关联企业利息:
统借统还利息: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37号):
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
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一条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
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
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统借统还利息:
9
31号文件:
1、统借方范围由企业集团扩大至成员企业;
2、统借统还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借款,没有直接说明;除上海以外的多数省市认为
不属于关联企业借款。
3、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风险提示:
1、是否企业集团(工商局是否登记);
2、统借统还的资金是否来源于金融机构借款;
3、是否合理:利率合理和分摊合理。
利息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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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2000]7号)第一条: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
(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
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
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2000]7号)第二条: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
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
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利息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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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
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
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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